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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5 09:20 
来源: 
  

各盟市农牧局,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6〕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政府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一号文件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领域人才需求,按照工程化谋划、项目化实施、闭环化管理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不断提升农牧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资金6909万元,其中常规资金4740万元,专题资金2169万元。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5160人,其中专项工程培育任务11545人,专题培育任务3615人,农牧民参评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抽查合格率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重点举办三类专题培训班。实行分层培训,精准匹配培育需求。一是示范引领层,由自治区级统筹组织,面向农牧业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创业带头人等,聚焦产业链发展、品牌建设、智慧农业,以精品研修为主,培育具有全局视野、勇于创业并带动群众致富的领军人才。二是骨干提升层,由盟市级统筹组织,面向种养大户、合作社骨干、农产品电商从业者等,聚焦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市场对接,以专题授课、实践教学为主,培育精通标准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并能实现效益增长的骨干力量。三是基础普及层,由旗县级组织实施,面向普通农牧户、新返乡务农人员等,聚焦基础种养技术、安全生产、惠农政策,以实践教学为主,培育掌握基础农技、遵守安全规范并能保障稳产收成的农牧民。按层级差异化设置学时、课程、师资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实效。

(一)专项工程

1.粮油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围绕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服务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统筹发展,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育粮油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带头人。自治区级着力抓好农业经理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强化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底线红线、职业道德、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品牌打造等相关内容培训。优先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旗县倾斜,开展单产提升技术培训,紧扣关键农时节点,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配套、协同增效。粮油领域重点围绕高产栽培模式、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机操作与维修、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培训;畜牧领域聚焦科学养殖、饲草料高效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水产领域侧重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先进养殖模式与技术、规范用药与质量安全意识等方面。

2.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农业多种功能开发,服务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和农民稳定增收,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带头人。会同自治区团委、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持续加大对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的培训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普及应用,深入探索“农业+”科技教育、休闲旅游、人工智能、生态康养、传统技艺等领域人才培养路径。农文旅融合方面,重点培育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体验活动策划等带头人;农产品加工方面,围绕产地冷藏保鲜、预冷烘干、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技能开展实操培训;流通营销方面,探索培育兼具专业能力的农产品经纪人,强化市场信息研判、品质鉴定、储运管理、品牌营销与应急促销等能力;面向农村初创群体,系统开展创业政策、项目遴选、风险管控、法律法规等方面辅导。

3.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全覆盖,将乡村振兴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理念、乡村治理等素养课程贯穿各类培训班次。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弘扬和践行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农耕文化传承人、乡村文艺创作者和乡村文化传播者。自治区本级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围绕政策链接与治理协同、产业经营与市场开拓、组织治理与财务资本等内容开展培训。

(二)专题任务

1.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或农业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人员等,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安全生产、安全操控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适应农业农村低空经济发展需求,围绕病虫害防治、农情检查、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药剂漂移防范等内容举办一批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重点强化农用无人机操控安全培训,普及农用无人机操作规范、应急处置、农药安全喷施等内容。全年培育1050人,资金测算标准6000元/人。

2.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面向有需求发展智慧农业(畜牧业、渔业)的规模化主体,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全链条普及应用和智慧农(牧、渔)场发展,因地制宜举办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面向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或返乡从业人员,围绕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内容,举办一批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鼓励各地开展青年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全年培育1620人,资金测算标准6000元/人。

3.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面向有一定文艺特长,长期扎根乡村发展文化事业,致力于乡土文化保护传承的农民文化能人,特别是在“大地流彩——内蒙古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聚焦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乡土文艺精品创作、优质乡村文化服务供给,重点提升其政策理解、文化传承、艺术创作、示范带动等能力,在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文艺团体活跃的地区,举办一批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全年培育945人,资金测算标准60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牧部门和自治区级培训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强化需求摸底与政策公开。扎实开展需求摸排与政策宣介工作。紧扣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三类工程、三类专题班任务,以旗县为单位统筹开展需求调研与学员遴选。依托各级农广校及各类培育机构,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与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多渠道推送培育政策,确保信息直达基层农户。创新报名方式,建立需求储备机制,畅通农牧民需求直报和反馈渠道,依托各级农牧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开展线上报名及问卷调查,探索农牧民需求“一键入库”。针对农牧民需求和申报培训意向,科学设置培训主题、教学内容、师资配备等,实现需求和培育主题精准对接。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核培育机构资质及开班计划。培育机构开班前15天将开班计划上传至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自治区农牧厅审核通过方可开班。不按时报送的不予通过。审核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计划未通过修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错过时限按新班次重新报送。开班计划中要明确学员人数、培育基地、授课教师、选用教材和预算等。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监管责任。培训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踪,建立健全“计划审核-过程抽查-动态纠偏”的工作机制,确保开班计划审核把关到位、培训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到位、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培训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填写打分表,并逐级上报。盟市级主管部门随时抽查本级和旗县培训班次,自治区主管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时抽查全区班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屡犯不改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班处理。各级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大训后农牧民回访力度,及时掌握各级培训效果,并将回访情况纳入总结讲评内容。

(三)规范培育过程。严格按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规范》实施培育,明确专人负责教学组织,完善学员、班级、档案管理制度。按需制定开班计划,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育课程,有效实施课堂教学(线上线下),落实落细实践教学,规范开展现场观摩。扎实推进实践教学场所、师资、教材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订遴选标准,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择优选聘师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牧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显示(AR)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提高实训效率。注重跟踪服务,培育结束后1年内,分类开展服务指导,持续跟进农牧民学员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指导,做好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推荐高素质农牧民学员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拼和农产品交易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相关信息必须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跟踪服务情况纳入总结评价内容。

(四)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第二批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6〕23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培育费用可采取预拨、部分预拨、报账等方式支付,预拨比例不超过50%。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培育费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强化项目日常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系统填报,并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进展相符,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第二批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6〕234号)中有关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使用要求,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对资金支付率偏低、推进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提醒、书面督办;整改不到位的,相应调减下一年度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资金。

(五)创新培育模式。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各级要加大创新宣传力度。开班后、结课后及跟踪服务后均要及时发布宣传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本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优秀学员、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全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自治区农牧厅将按照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结合各盟市培育总结、抽查等情况,对各地培育工作开展总结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盟市于2026年7月6日前将实施方案、12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牧厅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