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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地方出台一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关系几何?
发布时间: 2024-11-1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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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升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如今年以来,安徽、浙江、西藏、阳江、鹰潭、淮安、石家庄、菏泽、广元、长春、南通、眉山等省(自治区)、设区市又先后颁布施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的草案也已公开征求意见),在一轮轮铺天盖地的舆论宣传中,无不让人感受到这个条例是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对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特殊的意义。

事实上,一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足以说明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本身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而言,更多的只是具有动员性、号召性,以及象征性意义

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体现在政府机关对每一项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行为都依法办事,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每一项检察、审判行为都依法作为,企业和公民的活动也都遵守法律法规。比如说,浙江省政务服务网2月24日公布的3464项权责事项,项项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项项都应依法办理。也就是说,这众多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事项中,几乎项项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为依据,唯独没有直接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款作为设立依据而办理的具体事项。当然,话应该反过来说,对3464项权责事项,每一事项的办理都应该遵循和体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精神,因此,可以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而言,更多的是具有动员性、号召性以及象征性意义。

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在宪法统帅下,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查询百度【普法宣传】条文,截止2023年3月1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4。从全国人大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发布信息来看,全国人大网站发布的法律条目数有657条(其中废止17条),包括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以及修改、废止的决定。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2024年1月31日的公布,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5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数据无法直接从中央人民政府网获取(据《良法善治开新篇》(人民日报2023年3月28日)发布消息,当时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万余件);现行有效的国家规章10705部,其中部门规章2578部、地方政府规章8127部。

粗略估算全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总数约24600多部(件)。从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看,地方政府规章数量在省(市、区)际相差很大,估计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是如此。地方政府规章的数量与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发展水平和治理水平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我没有能力去研究,当然,我们应当相信,地方不会为了自娱自乐而去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数量(2024年1月31日)

北京市(199部)

上海市(269部)

湖北省(372部)

云南省(243部)

天津市(163部)

江苏省(492部)

湖南省(184部)

西藏自治区(140部)

河北省(385部)

浙江省(334部)

广东省(693部)

陕西省(217部)

山西省(154部)

安徽省(324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199部)

甘肃省(140部)

内蒙古自治区(126部)

福建省(273部)

海南省(144部)

青海省(169部)

辽宁省(458部)

江西省(182部)

重庆市(145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171部)

吉林省(244部)

山东省(556部)

四川省(307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8部)

黑龙江省(187部)

河南省(303部)

贵州省(175部)


数据来源于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首先体现在宪法的统领上和法律的科学制定上,特别是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上,而且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具体行为都要符合在本地区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同理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不能完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而是需要由众多法律法规规章全面颁布和实施。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