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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信用信息归集核查应用工作指南(暂行)
根据全国和自治区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基础清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厅领导关于加强诚信建设工程,全时全程落实好农牧领域信用信息核查工作指示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农牧厅涉及以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
(一)基础信息
1、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办理的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2、行政管理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
(二)增信信息
行政奖励信息。
(三)一般失信信息
行政处罚消息。
(四)严重失信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五)其他信息
1、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履行情况信息;
2、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其他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许可、信用修复等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承诺以及履约情况信息。
二、信用信息归集渠道
归集路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网址:http://10.16.249.35:8080/a/login
公布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归集时限:产生信息后20个工作日完成
其他要求:涉及“十公示”信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自治区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通知》归集。
三、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信用信息主要用于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
(一)惩戒措施
1、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2、依法依规实施职业或从业限制;
3、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4、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5、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6、依法依规限制评先评优;
7、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9、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10、推送政府部门自主参考;
11、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活动。
(二)激励措施
对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在育种创新、企业科技水平提升、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科技、资源、技术、人才长期战略合作等工作中,予以减少监管频次、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绿色通道,提升信用等级、优先选择、加大宣传等激励措施。
四、信用信息核查工作要求
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运用到各监管环节,在开展项目申报(推荐)、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等方面,对涉农涉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失信行为或诚实守信的,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惩戒措施或激励措施。
厅内网发文签单首页增设“信用信息核查情况”栏目,涉及前述各类事项的,各单位必须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并如实填写已核查、不涉及、未核查等具体选项。
五、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一)涉及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查询
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在查询栏目输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网址:http://fgw.nmg.gov.cn/xynmg/html/index.html
(二)涉及自然人、行政单位信用信息查询
通过政务外网,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发函查询,账号:“乌日丽格”。要求写明查询事由,并附查询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的Excel电子表单。
(三)信用信息查询咨联系人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徐建国
电 话:0471-6651825
六、参考文件
1.《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
2.《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2024年版)》
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
4.《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
5.《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24年版)》
6.《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年版)》
7.《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自治区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通知》
8.《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本《工作指南》自2024年9月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