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干部职工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工程,12月23日,耕保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5日公布,条例共有八章五十一条内容,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学习强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是我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为促进和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备法制保障,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将理论学习与诚信建设工程工作实际相结合。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要求,立足自身工作特点,更规范化、制度化的作风投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