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飞行质控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工作,2024年10月17日-10月23日,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孙玉芳、龚华、马作豪三位老师组成的飞行质控组,对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内业检测工作开展飞行质控。自治区三普专班郜翻身处长陪同检查。
国家级飞行质控组先后对核工业208大队分析测试中心、内蒙古华质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治区级质控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本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实验和1家质控实验室开展了现场质控工作。
现场查验以现场操作查验和资料符合性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飞行质控组自带质控样品结合随机抽取实验室已检样品,选取5项检测指标,随机抽取检测人员,开展现场操作查验,实验室在接收样品当天提交检测结果。资料符合性审查,重点查验实验室承担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是否符合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检查完毕后,飞行质控组会商确定发现的问题,召集实验室人员通报飞行质控结果,对结果无异议的,实验室负责人和飞行质控组人员在《飞行质控问题清单》上签字确认,加盖检测实验室公章,要求15日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三普办。
此次国家级飞行质控工作的开展,是对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工作的一次查漏补缺,同时也为自治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下一步,自治区三普办将持续严把内业测试化验质量,切实保障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工作质量,为成果汇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