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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通辽市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 2024-11-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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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外业调查采样数据完整、准确、可靠,避免把基础数据问题带到成果编制阶段。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2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验收工作的通知》(内三普办发〔2024〕12号)要求,10月30日,通辽市三普办组织全市各旗县市区技术人员开展了全市2023年、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工作。自治区三普办外业组组长白云龙、通辽市三普办副主任陆拾捌到会并讲话。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三普办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验收会。



会上,陆拾捌副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要性和成果汇总的紧迫性,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工作。各旗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三普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的三普队伍,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及耕地安全为己任,用职责定格岗位,以实干诠释担当,以有生之年能参与土壤三普工作而感到自豪的主人翁精神,高质量完成全市土壤三普既定的工作任务。



本次验收通辽市三普办是受自治区三普办委托组织开展的,自治区三普办外业组组长白云龙做了土壤普查验收工作指导,并担任通辽市三普外业调查采样验收组组长。验收会通过听取报告、平台调查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外业调查与采样关键环节进行了核实和评分。通过综合评审,通辽市7个项目旗县外业调查采样综合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全部达到优秀水平。



下一步,各县(区)土壤普查办将以此次验收为契机,认真按照验收小组意见做好全面整改工作,为通辽市高质量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信息来源: 内蒙古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