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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机械

2024年“农机3·15”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告知卡

发布时间: 2024-03-1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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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在全区所有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农牧业旗县(场)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机具种类和报废条件:我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报废条件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我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五、补贴标准: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补贴标准请咨询当地农牧部门或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4)”中的“报废一览表查询”进行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110.16.70.145:20211/login)。

六、回收企业选择:自治区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公告了我区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可就近选择,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4)”中的“回收企业查询”进行查看。

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流程:申请补贴报废的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要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农机报废应按照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履行报废程序。

八、兑现补贴:履行完报废拆解程序后,当地农牧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完善手续兑现补贴。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