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list

农牧机械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4 09:35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各盟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要求,着力补上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加快提升全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我们制定了《全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25日


全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损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聚焦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的需要,全力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优化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布局,补齐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短板,提升粮食产后处理保障服务水平,切实降低粮食产后灾后损失,支持粮食生产收储提质增效和促进农牧民增收,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左右,补上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建成布局合理、体系完善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烘干能力基本满足全区粮食产地烘干需求和防灾减灾需要。到2030年,力争全区产地烘干能力达到65%。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粮食烘干能力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改造与新建并举的原则,根据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作物生产情况、粮食产地烘干市场需求和防灾减灾需要,统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及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资源,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的改造提升和新增烘干能力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以旗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粮食烘干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建设布局和规模,构建烘干点与烘干中心相结合、移动式烘干设备为补充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

玉米、小麦:以烘干中心建设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在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较大的旗县,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10000亩、20000亩、50000亩以上三种规模布局,在种植面积比较小的旗县,烘干中心(点)按服务面积2000—3000亩和5000亩以上两种规模布局。

水稻:以烘干中心建设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在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较大的旗县,烘干中心按服务面积5000亩—8000亩规模布局。在种植面积比较小的旗县,烘干中心(点)按服务面积2000—3000亩规模布局。

大豆: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大豆产区烘干中心(点)建设服务面积规模布局。

(二)推进粮食烘干设施装备规范建设。分品种、分区域推广适宜的粮食烘干机与储粮仓,建设标准化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储粮设施以及烘干厂区房等,其中,配备组合式循环式烘干机的,批次处理量应50吨以上;配备连续式烘干机的,日处理量应100吨以上。烘干点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区房等。

东部地区:玉米、小麦、大豆重点推广连续式烘干机;水稻以连续式烘干机为主、循环式烘干机为辅,适度发展烘储一体化储粮仓。中西部地区:玉米、小麦以连续式烘干机为主,水稻、大豆以循环式烘干机为主,鼓励发展烘储一体化储粮仓。粮食产地储藏以钢板仓为主、简易房式仓为辅。

(三)加快节能高效绿色、信息化烘干技术与设施装备应用。加大节能高效绿色烘干技术与设施装备推广力度,鼓励粮食烘干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采用热泵、电加热、生物质燃料、天然气和太阳能等热源,推进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升级,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粮食烘干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加快与烘干仓储设施设备配套的环保型清理、输送、除尘设备和多功能粮情测控装置的推广应用,促进粮食烘干仓储适配技术绿色发展。提高烘干设施装备信息化水平,推广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和储藏粮情信息化监测等技术,实现作业服务信息在线感知、生产精细管控、运维高效管理。

(四)增强烘干作业服务能力。引导新型农牧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及仓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机制,提升设备共享与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等粮食产地烘干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强对烘干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引导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将具备条件的烘干服务组织列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鼓励其按照平时和应急结合的原则积极承担应急救灾任务,探索灾害性天气下的烘干服务模式,提高烘干应急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将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成立农牧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储备等部门和电力、燃气、石油、石化等单位参与的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类)创建工作力度,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补足粮食产地烘干缺口,满足防灾减灾需要。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盟市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旗县因地制宜制定粮食烘干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生产情况和烘干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布局和规模,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能力闲置,分品种、分区域明确适宜推广应用的粮食烘干机与储粮仓,构建烘干点与烘干中心相结合、移动式烘干设备为补充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立足防灾救灾,建立粮食产地烘干机械储备和调用制度。加强粮食产地烘干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农业服务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粮食烘干及仓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机制,开展社会化服务。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原有烘干机械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湿谷收购服务。

(三)强化政策引导。积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做好用地保障,对于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必须与主业同步建设,无法分割独立存在的烘干晾晒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可以独立存在并集中建设,提供工厂化烘干服务的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力度。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完善烘干中心(点)环保监管,允许其在应急救灾烘干作业时使用清洁燃料。用好用电用气用油和环保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粮食烘干中心(点)。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扩大玉米产地烘干市场需求。按规定按程序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烘干能力。优先支持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购置谷物(粮食)干燥机、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提升产地烘干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新型农牧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烘干中心(点)提供信贷担保支持。

(四)强化宣传培训。运用媒体、展示会、现场会等活动宣传粮食传统自然干燥、公路晾晒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粮食产地烘干对保障粮食品质、减少粮食产后灾后损失的重大意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宣传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各项支持政策,提高社会各方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加快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的良好氛围。制定烘干中心(点)建设工作指引、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实施规范、烘干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指导建设主体合理利用土地、优配设施装备、提高安全环保意识、掌握实用技术、提升管护水平。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