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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机械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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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机发〔2023〕320号


各盟市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函》(农机科〔2023〕5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全区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全区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


机械化收获是粮食生产的关键环节,减少机收环节损耗是增加粮食产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小麦、水稻、玉米机收损失监测调查,促进减损工作落到实处,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的《2023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力争在巩固去年机收减损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取得更好成绩,不能出现机收减损成绩滑坡的情况。各地要加强机收损失监测,把损失情况搞全、搞实、搞准,真正以监测调查促进减损工作落到实处,能多挽回一斤是一斤。

(一)全面组织动员。各盟市农牧局要高度重视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组织部署、督促指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监测调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旗县域内小麦、水稻种植面积在20万亩以上、玉米种植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旗县,应随机收进度开展小麦、水稻、玉米机收损失监测调查,鼓励其他旗县开展监测调查工作。监测调查点要求在旗县域内随机选取机收地块,确保抽样方法科学,原则上小麦、水稻每5万亩、玉米每10万亩种植面积不少于2个点位,并覆盖所有产粮乡镇。

(二)扎实开展工作。具体监测调查工作可由地方农机推广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实施。各盟市农牧局确定具体实施监测调查的旗县(区),指导有关旗县农牧部门牵头成立监测调查工作队,确定工作人员名单,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监测调查工作小组,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发展改革部门人员等共同参与,增强监测结果公信力。

(三)准确记录数据。各盟市农牧局要牵头做好损失监测调查工作培训指导,确保监测调查按统一方法规范开展。应按照《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附件1)要求进行测量,填写《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附件2),准确记录损失率和地块情况,监测调查小组每位成员在记录表签字确认。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请各盟市农牧局确定盟市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6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监测调查数据报送要求

请各旗县(区)分别在三大主粮作物收获基本结束7天内将旗县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盟市农牧局。盟市农牧局将盟市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4)和包括对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等内容的各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小麦、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玉米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三、技术支撑单位工作要求

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2023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为各地开展损失监测调查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协助梳理分析全区各地粮食机收损失调查监测数据。

各地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如有需要沟通的事宜,请与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联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法和技术方面问题,请与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联系。

联系方式: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董林香、刘斌,0471-6651806;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吴鸣远,0471-4317107。

电子邮箱:nmnmtnjj@163.com


附件:1.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

2.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

3.   旗县**(作物名称)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4.   盟市**(作物名称)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附件1

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

1范围

本方法仅适用于2023年水稻、玉米和小麦机收损失率监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自然落粒

在收获(割)之前掉落的籽粒和落穗。

2.2

倒伏程度

用不倒伏、中等倒伏和严重倒伏表示。穗头根部和茎秆基部连线与地面垂直线间的夹角,在0°-30°为不倒伏,30°-60°为中等倒伏,60°以上为严重倒伏。

2.3

损失率

收获作业后,联合收割机各部分损失籽粒质量占应收籽粒总质量的百分比。

3 测量工具要求

损失籽粒质量测定选取精度不低于0.1克的电子天平,取样点长宽测定选用5米钢卷尺。

4 测定方法

4.1收获作业后,随机选取1个或多个取样区,水稻、小麦和玉米籽粒收获取样区长1米,玉米果穗收获取样区长2米;取样区宽均为2米,也可根据当地常用联合收割机工作幅宽确定。

4.2分别收集各取样区域内夹杂在秸秆和杂余内的籽粒、穗头(不含超出取样区域部分)上未脱净的籽粒和掉落在地面的籽粒,脱粒去杂后称其质量(忽略自然落粒),对水稻、小麦和玉米籽粒收获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每个取样区的损失率:

式中:S—损失率,单位为:%;W—取样区内水稻(玉米、小麦)籽粒损失质量,单位为:克;M—单位面积水稻(玉米、小麦)籽粒产量,单位为:千克/亩;L取2米或当地常用联合收割机工作幅宽,单位为:米。

对玉米果穗收获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每个取样区的损失率:

式中:S—损失率,单位为:%;W—取样区内水稻(玉米、小麦)籽粒损失质量,单位为:克;M—单位面积水稻(玉米、小麦)籽粒产量,单位为:千克/亩;L取2米或当地常用联合收割机工作幅宽,单位为:米。

4.3因测定时间和条件有限,本次活动中,以近三年该乡镇大面积种植品种的平均亩产量代替单位面积籽粒产量(应将含水率折算成与收集到的损失籽粒相同),数据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活动测评开始前提供给监测小组;忽略自然落粒影响。


附件2

       **(作物名称)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

____盟市____旗县(市、区)________乡镇  序号:____

日期

采样点位置

(**乡**村)

W

取样区损失量(克)

M

当地单位面积产量(千克/亩)

损失率

(%)

备注






是否正常作业地块。

如非正常作业地块,请说明是否存在作物倒伏、非适期收获、地块坡度较大等特殊情况。


监测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3

_____旗县**(作物名称)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采样乡镇总数(个):_____采样点总数(个):_____平均损失率(%):_____

序号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置

(**乡**村)

取样区损失量(克)

当地单位
面积产量

(千克/亩)

损失率(%)

备注

1







2







3







……







平均损失率

——

——

——


——


旗县农牧部门签字:


(加盖公章)


2023年___月___日


说明:现行的三大主粮作物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标准对机收损失率的要求分别为,小麦小于≤2%,水稻(半喂入机收方式)≤2.5%,水稻(全喂入机收方式)≤3.5%,玉米(穗收方式)≤5%。


附件4

    盟市**(作物名称)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旗县(区)总数(个):_____采样乡镇总数(个):_____采样点总数(个):_____

序号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置

(**乡**村)

取样区损失量(克)

当地单位
面积产量

(千克/亩)

损失率(%)

备注

1







2







3







……







平均损失率

——

——

——


——


盟市农牧部门签字:


(加盖公章)


2023年___月___日



附件:(6.12签发稿)关于印发2023全区主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docx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