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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动态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6-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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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5年稳定实施的到人到户农业补贴政策发布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或农场职工),具体补贴依据由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对新增违法开垦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舍饲畜牧养殖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牧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畜牧养殖等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的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实施小麦“一喷三防”任务的主体。鼓励各盟市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

四、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各地具体补贴标准不一,根据各地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资金,允许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同一县域内保持一致。

五、耕地轮作休耕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种植主体。按照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适当扩大春小麦生产,支持马铃薯、杂粮等特色作物的总要求,兼顾引导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区种植矮秆作物等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牧领域)。中央财政继续为种植、养殖两类12个品种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在所有旗县(市、区)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在托克托县和扎鲁特旗实施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在扎赉特旗实施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其中,种植业品种(稻谷、小麦、 玉米、大豆、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自缴比例为 20%,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国家认定的玉米、小麦制(繁)种大县或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保费自缴比例为 15%;养殖业品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自缴比例为 20%。

此外,自治区财政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盟市旗县产业支撑效果较好、有带动作用的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险种纳入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如巴彦淖尔市果蔬,通辽市开鲁县红干椒,赤峰市敖汉旗谷子,通辽市肉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杭锦后旗肉羊,阿拉善盟骆驼等12个品种。农牧户、村或嘎查集体(委员会)、参保企业或经营者保费自缴比例为20%。

上述政策,资金按照规定因素测算分配到市,由市级按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基层细化补贴范围、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