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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动态

2024年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发布时间: 2024-05-3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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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于2024531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2024年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培训班。



开班仪式上,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副主任、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永祥作了开班讲话,明确培训主要目的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并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本次培训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为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夯实基础。二是要对标对表抓好仲裁各项重点工作。要求各盟市要对照国家考核规范要求,认真核对、查漏补缺、逐项完善,力争在农业农村部年度考评中取得好成绩。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求各地仲裁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让农牧民的合理诉求得到公正回应,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与协作配合,争取有力支持和工作保障。



自治区农牧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郝琦纹主持会议。自治区农牧厅总经济师李军、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杨永胜、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韩丽娜参加开班式。本次培训班为期2天,由自治区农牧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主办。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祝只舟、兰云进行专题授课。培训重点围绕承包地政策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要求和实务规范与案例解析进行培训。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具体负责人员共计120多人参加培训。



自治区农牧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杨永胜对今年土地仲裁考评指标、时限要求、佐证材料规范要求、盟市考评职责等逐项进行了说明强调。

本次培训邀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祝只舟就《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大家进行了解读,并就常见承包地纠纷适用法条进行了重点讲解,大家收获颇丰。

本次培训结合全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践,邀请甘肃省武威市农经站副站长兰云同志(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师资库专家)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审和裁决书写作技巧和调解裁决适用法律原则等给同志们进行了专题辅导,并就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解答,和大家进行交流探讨,既是一次业务培训会、也是一次工作交流会。

郝琦纹处长就贯彻落实好这次培训会议精神,强调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参会的同志们要第一时间向农牧局主要领导汇报,农牧局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和要求,扎实完成好考核工作。二是要求大家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懂的地方及时向老师请教。三是要求大家对照部署要求逐项完成,并做好佐证材料整理收集,按时报送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仲裁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和掌握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为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圆满完成2024年度仲裁考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