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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动态

“头雁”项目带头人遴选开始啦!
发布时间: 2024-04-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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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吸纳更多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与到“头雁”项目培育中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拟在全区每个乡镇苏木遴选1名“头雁”,请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积极报名。

一、培育机构

2022年-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5所高校承担培育工作。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当地农牧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具有带动农牧户共同发展意愿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牧场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三、培育模式

采取高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根据带头人行业、地域等因素,2024年将采取“1+1+N”导师帮扶机制,选派一名高校产业导师、一名自治区级政策导师、N名盟市或旗县级技术导师,通过三级导师联动对带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一对一”帮扶指导。



四、现场考察

培训期间前往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湖北、河北等地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训基地进行“体验式”“动手型”现场教学。

五、交流互访

培育结束后,将选取一批发展潜力较好的学员组织前往陕西、四川、广东、海南等省份参加跨省学员互访,与其他省份带头人碰撞出新鲜的产业灵感,争取达成友好合作意愿;同时,拟遴选一批优秀学员参加农业农村部“金头雁”计划,前往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国家学习国外农牧业企业、家庭农场的先进做法。



六、政策支持

目前,自治区及各盟市已出台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倾斜政策共计207条,对完成全部培育计划的“头雁”及其所在经营主体将享受在职称评审、人才评选、项目支持、种养补贴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支持。

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01/t20240116_2441820.html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倾斜政策》的通知)

七、报名录取

请报名人员于5月31日前扫描底部二维码,进入“WPS表单”小程序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各旗(县)农牧部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初审,确认拟推荐人选;盟(市)农牧部门将对所在地区拟推荐人选进行复审;自治区农牧厅将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拟推荐人选进行甄选,报农业农村部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0471-6652153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