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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厅纪检组

职责定位:

1.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是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2. 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应紧紧依靠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工作,代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在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农牧业科学院,履行纪检和监察相关职能,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被监督单位最前端,当好“哨兵”和“探头”,使监督更精准更有效。 

3. 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范围主要是被监督单位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监督重点对象是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区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4. 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驻在单位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线索相互移送、会商研判、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 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可以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的纪检组织工作力量进行调度,形成监督合力。 

5. 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组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依法进行调查、处置;提出监察建议;出具廉政回复意见;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切实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结合,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严肃性。 


联系人 :冯长江

联系电话:0471-6652013

办公地点:农牧厅办公大楼515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