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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二是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相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承担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调研相关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

四是承担自治区农牧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规格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经营主体服务科、土地承包服务科、社会化服务科、宅基地利用服务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科、财会服务科。

负 责 人杨印成   

电    话0471-6652320 

地    址农牧厅办公大楼1111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