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补贴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元,盟市财政补贴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按1:1折算;1吨青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
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给予补贴。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需在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收储计划,并提出验收申请以及提供收购合同、过磅单、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盖章)。
2.审核验收: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后,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3.资金拨付: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