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补贴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建、改造升级的特色奶畜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场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奶羊规模养殖场: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奶羊(萨能、东佛里生等专用品种)规模养殖场;
骆驼、马养殖场: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骆驼、马养殖场;
2.养殖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存栏规模、奶产量达到补贴要求;
3.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5.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
奶羊规模养殖场:奶羊规模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5000只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增加补贴资金200万元。
骆驼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骆驼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200峰、年产奶量大于50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贴。
马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马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50匹以上、年产奶量大于10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奶畜存栏、奶产量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补贴。
奶羊存栏达到5000只即可进行首次申报,每增加5000只规模,可再次申报。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达到验收标准后,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新建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改造升级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盖章)。
新建奶羊规模养殖场(首次)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③养殖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流转或租用手续;
④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
⑤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⑥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奶羊来源证明:购买奶羊需提供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发票或打款凭证,进口奶畜还需提供海关出具的相关手续;
⑧影像资料:奶羊、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奶羊规模养殖场再次(竣工)验收申报提供证明材料:
①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奶羊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③奶羊来源证明:购买奶羊需提供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发票或打款凭证,进口奶畜还需提供海关出具的相关手续;
④影像资料:奶羊、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新建骆驼、马养殖场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③养殖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租用手续;
④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凭证;
⑤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⑥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影像资料:骆驼/马、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改造升级骆驼、马养殖场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③养殖场建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或租用手续;
④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凭证;
⑤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马、骆驼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影像资料:骆驼/马、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2.审核验收: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后,分别于9月15日前(第一批)、2026年1月15日(第二批)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9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一批)纳入2026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二批)纳入2027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