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并经营、已取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一级认证的奶畜养殖场。
三、补贴标准
对年内取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一级认证的奶畜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
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养殖场应在取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一级认证当年自愿申报,申报奖励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每个养殖场仅奖励一次。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达到验收标准后,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盖章)。
①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奖励申请表;
②《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④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⑤申报诚信承诺书;
⑥其他佐证材料。
2.审核验收: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后,分别于9月15日前(第一批)、2026年1月15日(第二批)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9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一批)纳入2026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二批)纳入2027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