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list

农业补贴

自治区在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方面出台了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0-13 08:47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抓好农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主体发展。

一是加快提升主体素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依托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推广家庭农“随手记”软件,引导家庭农场实现财务收支、生产销售等信息化。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题培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切实增强主体竞争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再联合、搞联盟,统一生产标准和供货标准,统一采购农资和销售产品,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探索延长产业链条、整合资源要素、创新组建方式、健全规范管理、加强利益联结的有效路径,推广一批成熟经验和模式。

三是深入推进社企对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遴选更多优质企业,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市场营销、品牌培育、融资保险、技术集成应用等共性难题。

四是创新指导服务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引导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