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
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抓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主体发展。
一是加快提升主体素质。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引导农牧民合作社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依托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开展家庭农牧场统一赋码工作,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推广家庭农牧场“随手记”软件,引导家庭农牧场实现财务收支、生产销售等信息化。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专题培训,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切实增强主体竞争力。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引导以家庭农牧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牧民合作社。支持农牧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间再联合、搞联盟,统一生产标准和供货标准,统一采购农资和销售产品,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引导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办公司,探索延长产业链条、整合资源要素、创新组建方式、健全规范管理、加强利益联结的有效路径,推广一批成熟经验和模式。
三是深入推进社企对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遴选更多优质企业,帮助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解决市场营销、品牌培育、融资保险、技术集成应用等共性难题。
四是创新指导服务方式。加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鼓励创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引导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