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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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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http://nmt.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联系(电话:0471—665206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自治区农牧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自治区出台的8个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紧紧围绕2021年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重点任务及农牧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按时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新闻发布,加强解读回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自治区农牧厅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我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了《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农牧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568条,其中主动公开各类文件688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14件,转办“厅长信箱”来信132件、“监督投诉”来信54件、“在线咨询”来信229件、民意征集5件,办结率94.46%,无超时回复和未回复现象,2021年网站总访问量达到161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厅按照地方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模板在20个工作日内规范答复,并及时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确保答复满意度,全年依申请公开16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3件,均同步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关联文件,农牧厅主要负责人还对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进行了解读。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其他媒体发布惠农惠牧政策解读77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于2021年6月完成了门户网站向政务云的框架、数据迁移工作,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同步完成网站备案工作,并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梳理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题专栏;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通过各主流媒体发布农牧业工作新闻报道500多篇、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23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责任;指派专人定期督促各牵头处室、单位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电话、系统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2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1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5

1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农牧厅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农牧厅将紧紧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围绕农牧业农村牧区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多组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学习地方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采用图解、短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把惠农惠牧政策通俗易懂的传递到农牧民手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8个地方标准要求,结合农牧厅实际,严把信息审核关,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更新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咨询和关切,把服务农牧民意识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当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我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月2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