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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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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理纳入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相关保险开展情况

目前,自治区范围内有7家财产保险公司开办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相关保险,除乌海市外,11个盟市均已开办。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保险于2020年开始签单,参保面积超过了9万亩,实现保费收入46万元,提供了超过4450万元的风险保障,安装工程、水泵启动控制柜等损失风险保障也包含在内。

二、答复意见

(一)建立组织体系,研究支持政策。成立了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织相关厅局协同研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保险,并研究提出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找准可保风险,明确保险定位。您建议中提出的自然灾害风险、施工质量风险和后期维护管理经费短缺的需求,有些是可保风险,有些是不可保风险,这些风险的转嫁和需求的解决,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高标准农田保险进行了研究,明确了保险可以承接的风险类型及应推行的保险险种。

(三)遵循市场化原则,合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险试点工作,将按照“广泛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目前,我厅已协调推动了商业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相关保险,已有7家财产保险公司开办。同时,我们将继续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此项商业性保险试点工作。

(四)探索保费补贴机制。我厅拟协商财政厅提请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定开展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向中央财政申请高标准农田保险先建后补项目;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后期管护进行保险,实行后补助制度;在自治区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险列入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