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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明确2022年旱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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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1〕7号)明确的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我区2022年度实施253.4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等标准,以及旱作农业生产实践,就我区2022年度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技术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建成253.4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生产能力、防灾抗灾能力、机械化耕作水平全面提高。在正常年景条件下,项目区种植作物亩均增产要达到10%以上。为我区旱作农业转向绿色、有机、可持续,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二、选址条件

优先选择“两区”范围内田面坡度小于15°的旱地。项目区农民、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意愿强烈,能够配合完成田块调换整合、坡耕地改造等工作。田块集中连片、增产潜力大、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耕层厚度20cm以上,降水量250mm以上或具备其它水源条件。建成后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三、建设内容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规定,我区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农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建设工程,以及土壤培肥等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工程。各地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条件,充分调研农民实际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在现有技术要求基础上,各地可制定分区域分类型技术规范。

(一)农田建设工程

遵循“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防流失”的绿色建设理念,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宜高于8%。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宜低于15年。

1.农田平整工程

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田块长边宜与等高线平行布置,对田间积土、土坎、洼地、较小的侵蚀沟等进行挖高填低,实现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符合GB15618-2018的规定,建成后耕层厚度应达到25cm以上。

旱平地按照统一规划组织田块调换整合,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实现以等高条带状分布为主,条田长度不宜小于200m,宽度不宜小于50m,适应机械作业。

旱坡地拟修筑等高田或坡式梯田的,采取“一年筑埂,逐年翻平”建设模式,技术措施和设计标准执行《渐成式等高田技术规程》(DB15/T 402-2005)。项目主要完成勘测定带、田埂施工和当年定向耕翻,后续逐年定向耕翻由受益主体自行实施。

旱坡地拟修筑水平梯田的,在剥离表土回填利用前提下,沿等高线修筑梯田。技术措施和设计标准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梯田化率宜不低于90%,阶梯高差不宜超过2m,并修建保水保土的埂坎。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实施旱陇道治理、耕作层石砾清理等工程技术措施。

2.农田水利工程

鼓励根据项目区基础条件,以解决季节性干旱缺水为目标,合理配备集雨补灌、截伏流、抽水泵站、截洪蓄水等灌溉水源工程,经水资源论证和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批准后可利用现有水源井进行补水,推广节水型耕作制度。如配备灌溉工程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GB/T 50363-2018的规定,建筑物配套完整,满足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集雨旱作区因地制宜建设传统集雨水窖或新型软体集雨水窖,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取用水等应配套完备。

截伏流补灌区在沟谷、河床等潜流富集的地方修建拦截地下潜流的取水工程。配备水肥一体化设备,推广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输水管道应根据实际做到应埋尽埋。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经水利部门批准,鼓励建设抽水泵站合理取用地表水。配备过滤施肥设备,推广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输水管道应根据实际做到应埋尽埋。

低洼易涝地重点配置排沟、排水管、扬水站等,保障作物不受涝灾。鼓励将灌溉和排水工程有机结合。排水工程排涝标准为暴雨重现期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1d~3d排除。

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山区达到 90%以上,与村村通公路相衔接,结合实际进行裁弯取直,适应机械作业,路面宽度不低于3m,路基不低于田面,可设置0.3-0.5m宽路肩,宜设置必要的下田坡道、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田间道路以修筑砂石路、土质路等为主。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修筑农田林网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农田防护林鼓励结合农田路采用网状布置,也可以采用上风向宽林带布置,林网占地符合自然资源部门要求,以不受风害为标准;树种应选择耐旱的乡土树种,灌乔结合,以灌为主。造林成活率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85%以上。沟道治理工程宜保留沟道天然形态及断面,因地制宜采取修筑谷坊(群)、沟头防护、沟底植物带等措施,按照GB/T16453.3-2008执行。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水沟、水平沟等措施,形成完善的坡面防护体系,保障梯田安全,工程设计按照GB/T16453.4-2008、GB51018-2014执行;水土流失治理率≥80%。

5.农田输配电工程

以有水源必配电为原则,输配电功率等应与水利设施相匹配。有条件的地区应为水源工程配备常电,其它地区可以使用柴油发电机或太阳能等新能源,移交村集体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建设农情信息采集、农情监测分析预警、生产管理、决策指挥调度等智慧农业系统。

(二)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工程

旱作高标准农田应选择土壤条件较好的区域,一般不安排退化土壤治理、障碍土层改良或污染土壤修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土壤培肥措施进行耕地肥力培育和提升。土壤培肥后各项养分含量指标、耕层厚度稳步提高,应达到并保持在当地旱作农田中值以上水平。

1.增施有机肥。有机肥主要包括畜禽粪便堆(沤)肥和商品有机肥,畜禽粪便堆肥应充分腐熟,质量要求应符合NY/T 3442-2019 规定,商品有机肥技术指标应符合NY/T 525-2021规定,鼓励使用长效肥和缓控释肥料。有机肥投入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5%。

2.秸秆还田。根据当地秸秆资源利用情况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宜当地条件的秸秆还田模式,包括秸秆原位碎混翻压还田、秸秆覆盖免耕还田等。

3.科学补灌、施肥。有滴灌条件的地区可以配置施肥罐,在作物关键生育期补灌时施肥,实现水肥一体高效利用。没有补灌设施的区域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

4.深耕深松。根据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和土体构型,实施深耕或深松措施,营造土壤水库,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

5.轮作培肥。根据当地的作物布局,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培肥土壤。

四、管护与利用

(一)土地权属调整

考虑到坡改梯等工程措施需要,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所在乡镇政府和村社必须明确土地权属,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鼓励各地在权属清晰的前提下实施田块调换整合,对项目区进行重新规划、整体布局,提高农业规模化程度。

(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推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鼓励各地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因地制宜开展农技示范。

1.水分利用和效率提升

按照“优先利用天上水、高效利用灌溉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原则,重点围绕“蓄水、保墒、集雨、节灌、抗旱”五大环节。在丘陵旱作集雨条件较好的地区利用建成的工程设施,推广滴灌等补充灌溉技术模式。在集中连片区实施垄作(覆膜)集雨沟灌技术示范,配套新国标地膜或全生物降解膜、农机作业,通过起垄后垄面全覆膜或半覆膜,实现地表集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蓄水保墒技术示范,推广深松蓄水、镇压保墒、保水剂抗旱等技术,提高土壤蓄水保水能力,配套探墒播种、长效肥等措施,促进水肥耦合。

2.抗旱减灾技术应用

使用和示范推广抗旱坐水种、抗旱剂、保水剂、蒸腾抑制剂等,改善土壤保水性能,提高作物抗旱能力。

(三)工程管护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受益主体管护责任,办理移交手续,制定管护办法,签订管护合同。督促管护主体按照项目规划持续实施定向翻耕、土壤改良、农技应用等,并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稳定有效利用。由于管护不到位造成工程损毁的,由管护主体自行修复,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四)监测与评价

依据 NY_T 1119-2019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依据GB T 33469-2016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