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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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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本级

2023年预算公开报告


202321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生产加工许可。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设处室25个,截至2022年末预算编报时,实有在职人员13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862.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5.63万元,减少11.51%,主要原因是治区本级专项预算减少。

支出预算9862.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5.63万元减少11.51%,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专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862.5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84.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0.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193.3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627.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2.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2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235.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

共8185.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05.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支出。其中: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2623.35万元,农垦运行34.07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669.07万元,病虫害控制94.27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599.71万元,执法监管15.00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0.00万元,行业业务管理(项)100.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25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6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减幅13.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3.51%。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4.2022年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21.59万元,上年三公经费实际执行较本年度预算数低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报废部分老旧公务用车;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无因公出国任务以及公务用车下乡次数减少,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因公出国费用为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3.03万元,比上年减少2.22万元,减少4.4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3181.3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专用材料、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等。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9.1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3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自治区农牧厅本级共有各种车辆3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其他用车2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见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兴宇  联系电话:0471-665225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

2023年预算公开.xlsx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