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6-0210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公告〔2026〕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6-02103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文 号 | 公告〔2026〕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培训班培育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规范自治区本级培训组织实施流程,持续提升培训质量与实施成效,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培训示范带动作用,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办学条件及专业服务能力的培育机构,承接自治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省级培训相关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2026年举办8类21个自治区级示范培训班。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1.乡村职业经理人培育(2个班,140人,10000元/人,学时≥80学时)。面向25-5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农牧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围绕运用市场化思维运营集体资产、产业化路径整合乡村资源,打造特色农产品和融合发展业态等内容。
2.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4个班,240人,6000元/人,学时≥56学时)。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牧业+”新产业(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
3.无人机手培育(4个班,280人,4000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培养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提高持证率和安全生产能力。
4.农作物新品种与技术推广培育。(2个班,120人,4000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种植大户等进行培育,聚焦种业振兴、品种管理及示范推广。
5.人工智能智慧农业(1个班,70人,4000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开展智慧农业综合技能培训。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6.数字化技能应用带头人培育(4个班,280人,4000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青年、村级骨干等,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农产品品牌打造、智慧种养、农业物联网应用等。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7.乡风文明和乡村建设人才培育(4个班,280人,6000元/人,学时≥56学时)。面向嘎查村“两委”,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从业人员,提升乡村建设、治理能力,重点针对农村改厕、农村“三资”管理、乡风文明等内容。
8.乡村文化乡村工匠(2个班,140人,4000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各类农牧业从业者和文化传承者,聚焦农牧业生产、乡村特色产业、传统手工艺等领域,传承乡村传统技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具备满足培育工作需求的基础条件与实操能力。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自治区内拥有固定教学场所及配套齐全的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独立承担单班次不少于50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具备提供“区内+区外”教学实践能力,并能根据班次要求对接省外优质培育机构、合作利用当地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培训的能力。
5.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能够组建匹配培育专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培训期间学员人身安全、教学运行安全等保障工作。
7.具备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与规范管理能力,能够及时进村入户组织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能够如实采集、梳理汇总培训全过程数据信息,建立真实完整、归档规范的培育档案。
8.财务体系规范,设有健全财会部门,执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各项规定。
9.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相关规范、管理规程与工作部署,依规开展培训,主动接受监管及绩效考核。
10.申报机构近2年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申报材料造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长期超期未完成培育工作;违规使用、套取骗取项目财政资金;培训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经营违法记录、经营异常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培训机构,可自愿申报。
(二)专家评估。自治区农牧厅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职能职责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机构确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评估通过的培育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农牧厅将与培育机构正式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培育相关要求。
申报机构须按申报表、佐证材料(含目录)顺序装订。并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处,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翼飞
电 话:0471-6652258
电子邮箱:nmgxcjs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606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附件:1.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素质农牧民自治区本级示范班任务区分表
2.申报材料封面
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素质农牧民自治区本级示范班培育机构申报表
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素质农牧民自治区本级示范班申报书
5.佐证材料目录
附件下载: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