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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5-0373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5〕83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5-0373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5〕83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和撤销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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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清水河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博源种牛繁育有限公司等30家养殖场达到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确定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此外,科尔沁右翼前旗德康农牧有限公司自治区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场(SJ20240026-3)现已不符合自治区级非免疫净化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予以撤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通过名单.docx

      2.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撤销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