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5-0373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公告〔2025〕8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5-0373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公告〔2025〕8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和撤销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公告
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清水河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博源种牛繁育有限公司等30家养殖场达到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确定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此外,科尔沁右翼前旗德康农牧有限公司自治区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场(SJ20240026-3)现已不符合自治区级非免疫净化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予以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