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5-0211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内农牧机发〔2025〕28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5-0211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内农牧机发〔2025〕28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9号)要求,加快培育鉴定检测机构专业队伍,推动条件建设和设备更新,加快鉴定检测,提升我区农机鉴定检测和监督能力,更好支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特别是更好支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农机化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机鉴定检测管理
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申请承担农机鉴定检测业务(统称:鉴定检测机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撑保障,积极支持鉴定检测机构开展业务,确保鉴定检测机构高质高效工作。二是鉴定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加强培养专业人员,保障硬件建设,提升鉴定检测能力,加强组织,规范检测,确保进度快。三是鉴定检测机构每年年初提出试验鉴定检测产品种类指南,经自治区农牧厅审批并授权后发布,对企业自愿申请鉴定的产品开展检测鉴定,颁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四是鉴定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自身监管机制和内控制度,加强全流程内控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和管理责任,将相关制度、有关操作规程及办法向自治区农牧厅报备。五是发挥监督监管职责,对不依法履职以及违纪违规违法的鉴定检测行为和人员按规定予以严查。六是实行报告制度,鉴定检测机构不定期将鉴定检测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附表一并报至自治区农牧厅。
二、加快农机鉴定大纲和标准制修订
各级农牧部门、农牧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力做好农机鉴定大纲以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一是加快区域特色和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具专项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制订。在样机创造完成阶段即可启动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发挥好农机推广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研发团队以及代表性农机作业组织等力量的作用,提高参与相关大纲和标准制定工作的广泛性。鉴定检测机构要同步跟进创新产品的熟化定型,创新鉴定机制,助力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二是及时修订专项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全方位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动态,畅通专项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制修订诉求渠道,对已不适应技术发展的大纲和标准要及时提出修订、废止或更新。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要主动开展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实施评估工作。三是严把专项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制修订质量关。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专项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的预审、过程管理和业务指导,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基层推广人员直接参与制修订工作,同时加强试验验证和相关指标内容的解释解读,提高实施效果。承担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每年底要向自治区农牧厅书面报告全年工作情况。
三、加强农机鉴定检测全过程管理
各盟市农牧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农机鉴定检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一是落实事前核实。要会同工信部门,对属地农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拉网式核实,或委托有关力量对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研发技术、生产工人、生产车间、办公和厂房、产品研发、样机生产和机具试验等情况等进行核对,对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自治区农牧厅、工信厅。二是开展鉴定检测。鉴定检测机构在收到鉴定业务申请后,及时将企业申请情况和发证结果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对反馈发现异常的,鉴定检测机构及时做出不受理或终止鉴定的处理。自治区农牧厅根据相关省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的需求,及时反馈情况。自治区鉴定检测机构受理外省区市企业产品鉴定申请的,有核实企业异常情况需求的,通过自治区农牧厅向相关省区市发送配合调查函。三是落实事中监管。鉴定检测机构要加强自我监管能力,完善制度。各级农牧部门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鉴定检测机构常态化开展调研指导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四是落实事后监督。鉴定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证后监督有关规定。各级农牧部门要牵头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力量,对属地企业获证产品的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保障状况等开展调研、了解实情,对有异常的,要第一时间反馈至自治区农牧厅。发证机构对异常情形,按规定及时处置并报告自治区农牧厅或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五是落实协同监管。盟市要配合自治区落实省际合作、联动,对获证企业及产品开展全方位监管和服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鉴定检测机构要加强管理、优化有关工作流程,并将工作流程上报至自治区农牧厅,确保鉴定工作快速、高效办理。
上述工作涉及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按前述要求贯彻落实。
四、创新农机鉴定能力
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机鉴定检测机构提供便利条件,多渠道增加投入,合力创新创造工作环境。一是鉴定检测机构要积极改善基础条件和技术能力提升,对实验室及场地建设、鉴定检测技术装备攻关、鉴定检测工具设备创制等鉴定设施设备条件及时改善,加大中试验证平台及条件建设力度,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强化鉴定队伍,落实工作开展所需的试验田块和场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二是鉴定检测机构要优化鉴定程序,提高鉴定效率,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能缩短鉴定周期的尽最大程度缩短,确保通过鉴定的产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对大型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研制产品、自治区农机装备补短板清单机具、优势特色产品和重点支持攻关产品,优先受理、优先实施。要稳步扩充农机鉴定检测产品种类,持续加强鉴定技术评价手段和方法的研究,统筹用好实验室评价、实地评价、应用评价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鉴定质效。三是自治区农牧厅依法依规公开遴选信誉好、专业能力强,具有鉴定检测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农机鉴定检测并出具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和发放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动态管理农机鉴定检测机构,对于不能达到要求的、违规行为的,视情形,采取约谈提醒、暂停整改、纳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管理,自治区农牧厅会商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停止其农机鉴定检测业务,及时通报相关厅局,形成合力。四是鉴定检测机构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农机鉴定全流程纪录和可追溯。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企业鉴定申请,完善农机推广鉴定申报管理系统,做好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充分应用线上线下、远程监控等手段推动重点机具可靠性评价工作。加快大数据技术在农机鉴定中的应用,支持探索采取场景模拟、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方式创制机具安全性、适应性评价条件。
五、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自治区动态了解掌握辖域内鉴定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及其资质变更扩项需求,对于鉴定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变更或扩项需求,自治区相关厅局(委)要给与支持。各级农牧、市场监督、工信、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加强省际协同联动,及时解决农机鉴定检测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优化农机鉴定检测监管、工作流程,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力推进各项农机鉴定检测高质高效,坚决杜绝鉴定难、鉴定慢的问题。加强对鉴定检测机构及其工作的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对违规的鉴定检测机构将撤销服务农机鉴定检测工作的资格;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重要情况要向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报告。
附件:内蒙古农机鉴定检测机构发证报告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内蒙古农机鉴定检测机构发证报告表
鉴定检测机构名称(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受理申请日期 |
鉴定日期 |
发证审定日期 |
颁证日期 |
证书编号 |
超期受理、鉴定、发证和未发证原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