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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4-0606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4〕116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4-0606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4〕116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区领导小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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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3号),现就内蒙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4年10月7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0分和202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8分和214分;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资格申请

考试通过的考生(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请于2024年10月14日—2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三、资格证书领取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和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我区已全面实施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不颁发纸质证书,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考生于11月18日后,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查询并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  

(三)往年在我区获证的人员已全部具备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上述方式查询并领取本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四)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授予年度为准,发证日期仅代表制证时间。资格授予年度查询方式:中国兽医网(https://www.cadc.net.cn)--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线验证”扫描证书二维码。

四、证书补发

我区不受理因丢失、破损等原因的补发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人电子证书。若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我区考区办。

特此公告。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领取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10月12日


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领取操作手册(1).docx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