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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4-0349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机发〔2024〕334号
成文日期 2024-06-0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4-0349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机发〔2024〕334号
成文日期 2024-06-0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我区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对接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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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北京经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接入企业:

探索建立应用北斗卫星定位技术,开展农牧业机械作业监测信息数据采集,高质量推进农机耕地深松、保护性耕作作业监管工作,是我区农机化发展重点工作之一。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称:平台)数据监管、数据采集、数据对接、数据全面和数据应用等方面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工作

盟市农牧部门负责督促服务属地作业监测设备的企业,及时、全面推送数据,有权对数据不接入、接入不及时、不全面的监测设备企业做出处置,有权调取属地数据。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处)协助配合平台运维和数据调取、汇总统计,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适时提出功能完善意见。北京经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技术支撑单位)作为平台设计、日常运维企业,要定时向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汇报数据接入存在问题,全面做好数据收集、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泄露数据。

二、数据采集与对接

作业监测设备企业(统称:数据接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作业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数据调取。监测设备必须包括卫星定位系统、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存储播种监测终端厂家上传的作业信息,并进行处理、导出、汇总、统计播种面积、秸秆覆盖率、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等功能。数据采集后,务必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采集数据对接上传到平台,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不得人为设置断码、缺条等阻碍数据上传对接。数据接入企业不得随意向作业机组的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三、数据上传对接要求

强化作业质量远程监测,享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机耕地深松作业补助的作业机具,须全部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各盟市农牧部门要督促旗县农牧部门,让参与本地区农机作业监测工作的北斗终端设备厂家全面配合平台技术支撑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作业数据,并及时上传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备推送数据同步。推送作业信息中的设备号必须已注册,即在设备接口中同步推送过。

(二)矢量地块。推送作业地块时须有相应矢量地块信息,包含经纬度、地块位置等地理信息。要求数据实时上传,且矢量地块接口中的地块编号需要与作业地块中的地块编号对应。

(三)作业图片。推送作业数据时须同步推送作业图片,要求对作业机具、作业痕迹进行清晰拍摄,不得遮挡,如分前后图则按照要求标识正确,不得标反前后图。

(四)作业轨迹。推送作业信息时须将作业轨迹及车辆行驶轨迹同步推送,并区分明确作业状态和非作业状态的点。

(五)作业面积。推送作业时要保证同一设备,同一天,同一作业类型的作业面积与对应地块作业面积之和要相等。

四、其他要求

现将已与平台对接的数据接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企业于6月10日前向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报送与平台数据接入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的报告,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数据对接等相关问题通报工作,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处)择机召开技术培训会。

农牧厅农机局联系人:刘仙柱

联系电话:18435169583

邮箱:nmnmtnjj@163.com

自治区推广中心(农机处)联系人:赵维宇

联系电话:13500619015

邮箱:1045622951@qq.com

平台技术人员:毕明亮

联系电话:18746042175

邮箱:316387117@qq.com


附件:平台数据接入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6月4日


附件

平台数据接入企业名单


1.黑龙江惠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北斗农机科技有限公司

3.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4.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5.哈尔滨星途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6.北京农机管家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7.天宸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8.山东智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山东科大微机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10.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