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3-0594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3〕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3-0594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3〕68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种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加快推动自治区种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种、育种、制种、用种”4个关键环节,紧扣“地、水、种、粮、肉、乳”6个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种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农牧户顺畅衔接、紧密合作,推动种业各个主体、各个环节拧成一股绳全链条发展,培育制繁出更多优良品种,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有力支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抓鉴定促共享,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一)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和鉴定评价。对育种迫切需要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收集,对现存的与育种紧密相关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向日葵、谷子、燕麦等种质资源进行田间性状、抗逆性和关键基因鉴定。自治区制定种质资源收集、鉴定评价技术标准、规程等,每年鉴定评价种质资源不少于2000份,为育种创新提供优异种质支持。(自治区农牧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畜禽保种和遗传材料采集鉴定。支持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保种场(区)对特色、珍稀、濒危的地方品种进行活体保护,按照蒙古牛、蒙古马、双峰驼、河套大耳猪等80万元,蒙古羊、绒山羊、驯鹿等40万元,边鸡、蜂、蚕等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开展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和基因挖掘鉴定。(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自治区数字种质资源库。完善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资源库共建共享机制,自治区收集、鉴定评价的种质资源数据全部录入统一的数字种质资源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将现存种质资源信息录入平台,实现“一资源一身份”。建立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机制,制定资源共享利用管理办法,推进种质资源公开交易,鼓励通过交换、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利用。自治区认定的种质资源库每年分发或交换资源不低于50份。(自治区农牧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锻长板补短板,构建稳定高效现代育种体系
(四)实施企业扶优行动。强化企业主体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国家种业阵型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实行“一企一策”梯度培育。鼓励自治区种业企业在境内上市,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有关政策。支持培育国家种业阵型企业、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3A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等种业龙头企业。鼓励优势种业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助力国际化发展。(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农作物育种创新。聚焦自治区育种研发基础、区域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大豆、谷子、向日葵、玉米、马铃薯、水稻、小麦、甜菜、燕麦等优势特色作物为重点,实施育种联合攻关和“揭榜挂帅”,创新育种研发机制,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行业领军科学家组建育种创新联合体,整合各方种质资源、人才资源、平台资源,按照产业化模式在基础科研、应用研究、育种技术等方面集中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在关键技术、节水抗旱和耐盐碱新品种选育等方面取得突破。保持向日葵、大豆、谷子品种全国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其他作物品种自给率,锻造长板、保持领先,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持续推进玉米、马铃薯、蔬菜、大豆、生物育种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畜禽育种创新。开展肉牛、肉羊、生猪等育种联合攻关和“揭榜挂帅”,加强奶牛育种科技攻关。鼓励开展区域性联合育种,严格按照科学、系统、规范的规程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推动建立规模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现代育种新模式。肉牛不断选育提升华西牛等优良品种性能水平,力争实现种源自主可控;肉羊充分挖掘地方品种优异特性,持续提升生产性能,培育多胎高产专门化新品种;生猪采用遗传评估、全基因组选择等技术提高产仔率、抗病性。打造全国领先的牛、羊和生猪育种体系,实现种畜禽生产性能和品质水平双提升。支持开展绒山羊、马、骆驼、奶羊、家禽等特色品种选育。(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林草种苗育种创新。汇聚国内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资源,持续推进自治区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实施林草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自治区林草品种创新发展。羊草、冰草重点增加品种数量,加快培育高结实、抗逆高产新品种,提升种子单产水平,健全完善育繁推产业体系;苜蓿力争摆脱进口草种依赖,提升国产种子产量和质量;燕麦以培育单产水平高、适宜机械化生产、满足加工需求品质的新品种为主要方向;油松、柠条、梭梭、沙柳以选育抗旱、抗盐碱、固沙能力强的良种为主要方向;元宝枫、山杏、柄扁桃、文冠果以选育高产优质木本油料良种为主要方向;沙棘、肉苁蓉、枸杞以选育高附加值的经济林果良种为主要方向,实现林草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自治区林草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品种审定管理。严格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提高DNA位点数、产量和抗性要求。加强试验品种重要指标监管,对参试品种全覆盖检测DNA指纹、抗性、品质和转基因成分,切实把审定品种的数量降下来、质量提上去。完善试验体系建设,高质量打造自治区级品种试验基地。加强引种备案管理,规范引种试验报备并开展品种跟踪评价。(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三、强保障扬优势,打造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
(九)强化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指导国家和自治区制种大县科学规划布局,明确基地建设目标任务、思路措施,建立健全覆盖范围更广、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落实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以良好的生产条件和发展环境吸引区内外知名种子企业落户内蒙古。打造国家玉米制种基地,以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为重点,覆盖全国主要生态区用种需求,补齐果穗烘干、机械化去雄、精细选别等设施设备短板,吸引区内外企业来自治区制种,承接玉米生物育种制种。打造国家大豆繁种基地,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重点,完善种子色选精选、高质量包衣、智能辅助设施的运用,承接国家生物育种大豆繁种任务。打造国家马铃薯繁种基地,以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为重点,提升基地病虫害智能监测、土传病害防治、质量检测水平。打造国家谷子和燕麦繁种基地,以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为重点,完善种子精选、烘干、包衣、种子库等设施设备。完善自治区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畜禽种源基地建设。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自动化、测定评估智能化、疫病防控立体化建设,开展规范统一的生产性能测定及遗传评估,每年每场测定牛200头以上、羊800只以上、猪1000头以上,扩大种畜数量,提升种畜质量,供种能力年提升10%,打造国内一流畜禽种源基地。对牛、羊核心育种场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以上补助,对监测评估不合格的实施动态退出。(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林草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落实草种繁育补助政策,鼓励引导草种繁育重点地区科学精准布局一批高标准草种繁育基地。以服务农牧业生产和生态修复用种需求为目标,整合土地、资金、项目等资源,建设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草种繁育基地。打造羊草繁育基地,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为重点,挖掘盐碱地、沙地用地潜力,做好选地用地保障,以科技重大专项为支撑,组织研制专用的播种、收获、清选机械;打造苜蓿繁育基地,以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为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开展种子质量追溯管理,提升优良品种占比,升级改造配套生产机械;打造生态修复用草种繁育基地,以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浑善达克沙地为重点,繁育更多抗逆性强、适应范围广的生态用草品种,满足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荒漠化防治与沙地治理、适宜盐碱地推广的不同类型生态修复用种需求,力争把内蒙古建成全国最大的草种繁育基地。支持对新建保障性苗圃给予补助奖励。支持开展甘草、黄芪、赤芍、肉苁蓉、锁阳、桔梗、沙棘、北沙参、防风等特色中(蒙)药材良种繁育。(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基地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政策和项目统筹,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基地新建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将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予以保护。对符合耕地轮作项目实施要求的制种基地实现耕地轮作项目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覆盖制种基地,开展耕、种、管、收、储等服务。实行规模授信制度,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制种基地管理服务机制。按照草种生产区划定具备节水灌溉条件、集中连片且适宜机械化生产的一般耕地、饲草地和退耕还草地等地类,建设高标准草种繁育基地。(自治区农牧厅、林草局、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奖励建机制,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步伐
(十三)稳步提升良种化水平。建设看禾选种平台,在全区建立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看禾选种”平台60个,重点打造玉米、大豆、马铃薯、向日葵、杂粮杂豆5个自治区级区域性平台,集中开展新品种展示评价和安全性监测,编制发布优良品种推荐名录,加强用种供种宣传培训,为农民生产选种用种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种子质量认证,鼓励优质企业优质品种通过认证实现优质优价,马铃薯种薯质量认证面积每年不低于4000亩、每亩补贴1000元,玉米种子质量认证面积每年不低于2万亩、每亩补贴200元,大豆种子质量认证面积每年不低于1万亩、每亩补贴200元。加快畜禽良种推广,实施猪牛羊良种补贴,支持养殖场户使用良种冻精、优质种公羊进行繁育。落实奶业良种繁育推广奖励,支持优质奶牛性控胚胎、冻精推广使用。(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农作物林草品种后补助奖励。对自治区育种单位新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和林草品种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治区育种单位新培育的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对自治区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增产潜力大、优质专用性好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品种给予品种推广奖励,促进农业良种化水平稳步提高。(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畜禽品种后补助奖励。对自治区新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奖励100万元;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通过的畜禽遗传资源每个奖励50万元;依据农业农村部排名,对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靠前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三河牛种公牛的育种企业,经考核达标后给予奖励;对培育出中国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CBI)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肉用种公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万元。(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出台专项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种业企业融资需求,围绕种业研发周期长的特点制定3—5年的长周期金融产品,加大对育种企业、种子精深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用好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种业龙头企业开展品种研发、基地建设和示范推广等。(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净化种业市场环境。聚焦种业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扎实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激发种业原始创新活力。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抽检,不断提升种子质量检测能力。(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创新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创新活力。利用好“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让创新团队、项目、资金有效对接、精准“握手”。坚持优中选优,开门共享搞创新,开放合作组团队,支持区内外专家团队解决制约种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种业振兴,培育更多本土种业科研人才。加大种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以聘任制、双聘制方式引进高端人才,鼓励引进种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深化种业科研人才改革,鼓励未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和兼薪,支持企业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吸纳创新人才,畅通种业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创新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对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区内落地转化的种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给予奖励。探索订单式、服务式科研,推进种业科研与市场需求高效对接,实现科研人员出成果、企业购买成果搞繁育推广、农牧民使用最优最适品种,促进种业各个主体、各个环节拧成一股绳全链条发展。(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和验收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实施。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解读:《关于支持种业振兴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