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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0212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质发〔2022〕279号
成文日期 2022-05-2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0212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质发〔2022〕279号
成文日期 2022-05-25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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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

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影响力,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绿色农畜产品供给水平,加快构建高水平监管、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22〕99号),开展已命名国家农安县“亮牌”工作,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亮牌”工作。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22〕99号)的要求,落实国家农安县“亮牌”工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专栏是展示国家农安县经验做法,打造国家农安县整体品牌,推介安全优质特色农畜产品的有效平台。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利用好这个平台,积极供稿,把我区国家农安县的好做法、好产品宣传出去。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多种形式开展“亮牌”工作,扩大国家农安县影响力。

二要注重报送质量。各地要总结提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经验,梳理亮点工作和先进做法并形成文字材料,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我厅将择优报送农业农村部监管司,或推荐到农民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并作为年底各项考核的加分项。

三要强化成效保持。各盟市要结合“回头看”复核工作对国家及自治区安全县开展常态化的自查整改,不断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确保质量安全县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有效,成果显著。

请各有关盟市收集已命名国家农安县的简要情况介绍(不超过1500字),审核汇总后于5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联系人:侯帅   联系电话:0471-665228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