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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0203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质发〔2022〕182号
成文日期 2022-04-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0203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质发〔2022〕182号
成文日期 2022-04-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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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盟市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监管司《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农质管函〔2022〕72号)和《关于命名第五批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1〕494号)要求,为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巩固国家农安县创建成果,我厅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4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


为评估已命名国家农安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巩固国家农安县建设成效,提升国家农安县影响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将国家农安县打造成全区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和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阿荣旗、喀喇沁旗、扎赉特旗、开鲁县、丰镇市、商都县、杭锦后旗、五原县、乌审旗。

二、重点任务

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重点核查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情况

1.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核查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以上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权重。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旗县级人民政府考核体系中权重是否高于5%(包括产地环境治理、减肥减药、质量安全监管、合格率等方面)。

3.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规划和经费保障情况。核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监管检测经费保障等情况,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否纳入本旗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否以政府名义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支情况。

(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考察苏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运行,条件配备和协管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全面核查苏木乡镇是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独立或挂牌),是否明确有单位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是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岗位,是否建立嘎查村级协管员队伍,办公场所、办公装备、采样检测设备、执法监管取证装备等是否满足需要。

(三)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情况

1.旗县级检测中心建设运行和通过“双认证”情况。核查旗县级农牧部门是否建有检测中心,是否达到 “五有”标准(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是否通过“双认证”,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二类县)(NY/T 2245-2012),是否划转到其他部门。

2.定量检测工作开展等情况。核查是否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旗县级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是否达到600个,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是否运行开展检测,每年安排用于定量检测资金情况。

(四)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苏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检查情况。核实是否划分监管网格,是否每个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并向社会公示,是否明确各自职责,在生产基地公示生产主体基本信息、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名录、信用评级情况,是否有完整的生产主体名录和重点监管名录,日常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考核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情况,试行范围内生产主体是否应开尽开,苏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纳入监管服务范围,旗县域内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时查验收取合格证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情况。考核是否把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共10类)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比例),每年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情况,是否做到行刑衔接和应移尽移。

(五)质量安全水平情况

考核近三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禁限(停)用农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检出等情况。内容涵盖例行监测合格率是否达到98%,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检出情况。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自查整改(2022年4月10日前)

有关盟市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辖区内国家农安县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撰写自查整改报告(附件2),于4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二)现场复核(2022年4月10日-4月20日)

自治区农牧厅将组成复核小组,对9个国家农安县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小组由农牧厅监管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第三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复核工作从4月6日开始,复核形式分为书面总结、线上质询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间由各组与盟市商议后确定。由各复核小组联络员对接相应盟市收集自查整改报告,经复核小组集体会议逐项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相关盟市。复核小组结合现场复核发现的问题,与盟市指导国家农安县明确整改思路,提出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台账于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三)全面整改(2022年5月20日前)

有关盟市依据整改台账督促国家农安县抓紧整改,于5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四)接受国家核查(2022年6月-9月)

1.接受国家交叉互查。国家农安县持续完善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通过国家核查。

2.接受国家第三方评估。国家农安县要整理相关工作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发放调查问卷,提升群众满意度,彰显国家农安县建设成效,营造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工作。本次“回头看”活动,对未能达到创建考核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国家农安县,农业农村部将予以撤销称号。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牧厅的要求,迅速行动,抓好国家农安县自查整改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回头看”活动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工作为契机,梳理国家农安县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做法,提炼国家农安县创建工作成效和管理模式,打造“一旗县一亮点”,我厅将择优在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突出国家农安县品牌效应。

(三)坚持从严把关。国家农安县“回头看”活动要秉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杜绝形式主义,严防在自查和互查过程中出现不实不细、弄虚作假、工作走过场现象。对未能达到创建考核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国家农安县,要勇于亮剑,把监管工作做的扎实、做的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突显出来。

(四)结合重点工作。各复核组要同时对当地未验收检测机构和地标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五)严守各项纪律。巡查调研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避免人员聚集,增强防护意识。


附件:1.现场复核小组分组情况

2.盟市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回头看”自查整改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