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2-0118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垦局 | 文 号 | 内农牧垦发〔2022〕17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2-0118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垦局 |
文 号 | 内农牧垦发〔2022〕17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系统汛前准备工作通知》
各盟市农垦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兴安农垦集团、乌拉盖管理区:
为做好今年垦区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系统汛前准备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垦区严格遵照执行并加以落实。
一、高度重视,增强风险意识。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对照问题教训查补短板弱项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责任落实,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深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
二、要进一步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各垦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三、提前预置力量物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汛前检查、防汛救灾应急演练等工作,把救援物资装备提前调配到重点位置,提前分配任务,推动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垦区农牧业生产安全。
四、要继续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各地天气变化,科学会商分析研判,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值班抽查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在岗,加强信息报送。
五、请各垦区于4月13日前将防汛抗旱检查落实情况、隐患检查和防汛救灾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电子稿发至邮箱ngjtala@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塔拉 0471-6652029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4月2日
转发《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系统汛前准备工作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