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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1-6905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文  号 内农牧通报〔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12-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1-6905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文  号 内农牧通报〔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12-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2021年第二次农机购置补贴公开电话畅通情况和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核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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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近期我厅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公开电话畅通情况和信息公开专栏(下称“补贴专栏”)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结果予以通报。

一、电话畅通核查情况

本次共计核查全区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电话229部,涉及已安排补贴资金的12个盟市和106个旗县区(场)。其中198部电话合格,合格率为86.5%。31部不合格电话中,有20部电话“无人接听”,6部电话“无法接通”,3部电话为非政策咨询或投诉举报电话,1部电话欠费停机,1部电话线路故障。

本次核查发现,有个别地区存在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政策投诉举报、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三类电话均不合格的情况。涉及该情况的地区分别是卓资县、阿尔山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回民区、托克托县、玉泉区、赛罕区、乌拉特后旗、五原县、通辽市开发区、开鲁县、扎鲁特旗、科尔沁区、多伦县、苏尼特左旗、额济纳旗。

同时,对上次核查中不合格的电话全部进行了复查,结果为23部(次)电话仍不合格,已在附件1中用“*”标出。其余全部畅通并合格。

核查情况详见附件1。

二、“补贴专栏”建设核查情况

本次“补贴专栏”核查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43号)要求开展,涉及已安排补贴资金的12个盟市和106个旗县区(场)。

(一)补贴专栏开通情况。突泉县等7个旗县区专栏链接无效,占全区总数的5.9%。

(二)独立设置补贴专栏情况。乌兰浩特市等11个旗县区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公开于当地政府网站的公开栏目内,未单独设立补贴专栏,不符合补贴专栏建设要求,占全区总数的9.3%。

(三)补贴专栏名称规范性情况。根河市等30个旗县区补贴专栏名称不规范,占全区总数的26.3%。

(四)补贴专栏子栏目设置情况。阿尔山市等25个旗县区补贴专栏未设置子栏目,占全区总数的21.2%。

(五)补贴专栏信息公开内容情况。一是红山区等24个旗县区未转发自治区补贴政策和有关制度文件,占全区总数的20.3%。二是呼伦贝尔市等6个盟市和科尔沁区等78个旗县区未转发自治区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一览表,占全区总数的71.2%。三是兴安盟等6个盟市和科尔沁左翼中旗等57个旗县区近3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不全面,占全区总数的53.4%。四是赤峰市等9个盟市和阿巴嘎旗等41个旗县区近3年来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开不全面,占全区总数的42.4%。五是青山区等16个旗县区未在补贴专栏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占全区总数的14.4%。

核查情况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是宣传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形式,是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农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补贴专栏建设和日常维护,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高效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对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各盟市农牧部门负责督查所属旗县区(场)补贴专栏规范化建设情况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情况。各旗县农牧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补贴专栏建设规范、公开电话畅通无阻。各地补贴专栏网址链接和电话信息如有变更,要做到及时反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进行整改。本次核查存在问题的地区,要严格对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附件1: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2021年第二次核查不合格汇总表.xlsx

附件2: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2021年第二次核查情况汇总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2月8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