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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1-6730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质发〔2021〕455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1-6730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质发〔2021〕455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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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我区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1〕4号)要求,切实做好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推进机制,推动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绿色安全、优质导向原则。围绕优势特色产业,聚焦主产区,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坚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原则。统筹开展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试点。

——坚持整合资源,巩固完善原则。充分利用自治区农牧业产业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示范应用项目、农牧业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等已有成果,提升试点建设质量水平。

——坚持职责明确,协作配合原则。调动各级农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牵头单位的积极性,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创建一批标准化引领农畜产品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样板,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标准化引领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初显。

构建10个左右农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标准综合体,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创建各级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1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10个左右;培训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2万人次;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精品。

三、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

(一)确定年度试点产品

“十四五”时期,共开展3批试点建设工作,试点产品主要包括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的生鲜乳、肉羊、肉牛、羊绒、马铃薯、玉米、向日葵、小麦、大豆、粳稻、谷子、荞麦、莜麦、螺旋藻、葡萄等。试点产品、基地及牵头单位需由盟市于上年度12月向自治区推荐后确定。其中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试点产品、基地及牵头单位名录见附件1。

(二)实施步骤

原则上每个试点产品实施周期为3年,其中:第1年度梳理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编制标准综合体;第2年度跟踪评价相关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贯标活动;第3年度继续开展贯标活动和总结验收。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荐一批基地开展国家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

(三)重点工作

1.构建标准体系。按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选择影响力大、带动力强、产业基础好的农畜产品,以产品为主线,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绿色生态和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对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梳理、比对分析和跟踪评价、配套组装应用。结合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关于大力推进“兴安盟大米”等20项农牧业产业高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现有标准体系。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原则,编制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制修订相关标准。

2.集成标准综合体。结合各地生产模式,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为指引,按照国家标准《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31600-2015)(附件3)及有关要求,集成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协调配套、涵盖产业链全过程要素的标准综合体。支持以地方、团体或企业等适当形式发布标准综合体。指导推动将标准综合体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等,确保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

3.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在试点基础上,选择产业模式先进、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高效、产品质量优良、综合效益显著的基地创建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从自治区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示范基地要严格落实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全程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强化生产档案记录、质量追溯,推行食用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绿色、有机认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保护。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4.建立标准实施机制。以标准化基地为载体,组织开展“四个一”贯标活动,即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组织一批有影响力的观摩培训活动,培育一批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精品。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带动小农牧户按标生产。组织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的实施应用跟踪评价,不断优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施水平。

四、任务分工

建立农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协同推进机制。

(一)各级农牧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试点产品、基地和牵头、参与单位,组织指导有关单位编制试点产品实施方案和标准体系表、相关标准综合体,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命名,进行试点工作总结。

(二)农牧部门重点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四个一”贯标活动,推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及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保护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有关技术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技术统筹和指导,组建专家服务队,编制相关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加强标准综合体应用指导和相关标准跟踪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标准化创新、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自治区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附件4),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发挥各方积极性,强化统筹协调配合,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试点地区要积极统筹相关涉农涉标资金,争取试点经费,鼓励将地理标志农畜产品保护工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示范应用、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示范建设等项目与试点工作统筹实施。在相关农牧业、标准化扶持政策、项目和经费上对纳入示范基地创建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盟市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加大对试点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每年12月5日前,各盟市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付慧,电话:0471—6652285;邮箱:nmgnmtjgc@163.com

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张培,电话:0471-6628916;邮箱:nmgbzch@163.com。


附件1  2021年自治区试点产品、基地及牵头单位.pdf

附件2  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指南(试行).pdf

附件3  国家标准《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31600-2015).pdf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pdf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