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1-597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内农牧科发〔2021〕32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898430G/2021-597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文 号 | 内农牧科发〔2021〕32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相关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文件“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要求,请你盟市在组织实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不得纳入项目补贴,已纳入项目补贴的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3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