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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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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内蒙古区委会:

《关于优化放牧空间格局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感谢您对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质量协调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考察时指出,“总体上看,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治区农牧厅按照自治区“先试行、再推开”思路,以畜牧业转型升级为带动,通过转变分流超载牲畜、强化饲草保障、延伸产业链条等措施,努力实现牧业生产、草原生态、牧民生活“三生共赢”。2024年,在全区选取17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2025年,在试点基础上全域推开,全区天然草原超载率降至10%以下。2026年,制定印发《2026年农牧系统全面推进草原过牧治理工作方案》,巩固全区草原过牧治理成果。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放牧空间格局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提案,我厅结合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办理情况如下。

建议一

将放牧空间配置纳入草原管理制度体系

2024年,按照“先试行,再实行”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区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施方案》,农牧部门从部门职能出发,印发《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施方案》,17个试点旗县也根据任务指标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聚焦自治区明确的“统筹饲草供给、转变养殖方式、转变经营理念、发展少养精养、推进产业融合、推广典型模式”6个方面,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落地落实。引导养殖场户和草原牧户采取“打草场+放牧场”“托管代养”“划区放牧”等形式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有效保障草原生态和畜牧业生产。

下一步,农牧厅将严格以草畜平衡为前提,推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半舍饲相结合生产模式,持续深化草原过牧问题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运用托管代养、提前出栏、集中舍饲等举措,科学调控放牧牲畜规模,巩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成果。

不能采纳原因

无

建议二

因地制宜推广“分散放牧—嵌入式保育”模式

通过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农牧厅提炼总结了10种解决草原过牧的典型模式【1.全年禁牧舍饲模式、2.舍饲半舍饲模式、3.放牧+补饲模式、4.家庭牧场模式、5.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模式、6.托养利益联结模式、7.冷季异地养殖模式、8.智慧牧场模式、9.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模式‌、10.‌牧文旅融合模式】,全区天然草原超载率降至10%以下,有效缓解草原退化和高度集中放牧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推广10种养殖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全年禁牧舍饲、舍饲半舍饲、放牧+补饲方式、集中托管代养等适宜的发展模式,推动传统放牧向建设养畜转变,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提质增效协同发展。

不能采纳原因

无

建议三

以中度放牧为核心,构建生态—生产双优区

自治区林草局结合内蒙古草原类型,将利用强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利用三个等级,利用率小于40%为轻度、利用率大于40%小于60%为中度、利用率大于60%为重度。农牧厅指导各地农牧部门结合实地草原生态情况及牲畜养殖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全年禁牧舍饲、舍饲半舍饲、放牧+补饲方式、集中托管代养等适宜的发展模式,累计分流牲畜863万羊单位,实现全区天然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提升至46.48%。

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指导各地合理选择牲畜养殖发展模式,在保证草畜平衡的条件下,实现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不能采纳原因

无

建议四

优化围栏与基础设施建设导向

自2023年起在全区开始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推动建设500个以上肉牛肉羊智慧牧场,优化养殖场户、草原牧户的围栏及基础设施,实现年新改建棚圈500万平方米以上。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推动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提升改造养殖场户的养殖基础设施设备,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不能采纳原因

无

建议六

将生态绩效与牧民收益挂钩,增强政策吸引力

2011年以来,国家开展了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投入资金近720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紧盯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群众增收的“三增共赢”目标,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人、畜、草”的和谐共生,从“监测、管控、奖惩”三个关键点入手,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推动落实草原奖补资金“见效发钱”、草原生态保护“带薪休假”,走出一条草畜一体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径,有效改善草原过牧问题,推动草原休养生息。2024年自治区对政策职能进行调整,由农牧厅继续做好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2025年及以后草原补奖资金登记造册、台账审核、资金拨付等管理职能,由自治区林草局统筹负责

下一步,自治区农牧厅将逐项梳理2024年之前资金未兑付情况,形成动态更新台账,紧盯各盟市资金拨付工作,做好与林草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办理资金兑付相关信访举报案件,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效力。

不能采纳原因

无

无。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