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93号提案的答复
张佰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治理后续管护投入 全力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项目区禁牧管理费用方面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以来,自治区草原补奖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分别以7.5和2.5元/亩标准计算,同时根据盟市实地情况按照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盟市发放原则,采取“标准亩系数”和“封顶保底”等措施发放资金。2021年以来,自治区按照补助标准每年拨付锡林郭勒盟1.19亿元用于草原补助奖励,鉴于当前牛羊价格不景气、饲草料价格高等原因,草原补奖补助不能满足农牧民生产实际,自治区农牧厅、林草局、财政厅在今年4月30日向国家三部委报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建议国家层面将禁牧补助标准从7.5元/亩提高到15元/亩,草畜平衡标准从2.5元/亩提高到5元/亩,从提高补助标准的前提下,保障牧民实现稳定收入,进而激发群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
二、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与沙地治理后续管护资金挂钩方面
为做到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管理与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落实挂钩,2024年7月31日配合林草局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林草草管发〔2024〕233号),2025年4月21日配合林草局制定关于实施好2025年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内林草管发〔2025〕68号),推动草原补奖资金精准发放。2025年4月30日,向国家三部委报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建议国家强化产业后续管护,将除应发尽发之外的补奖资金用于支持畜牧业后续产业发展,进而有效推动防沙治沙资金保障。
三、关于支持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方面
2022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近年来我区西乌珠穆沁旗、扎鲁特旗、扎赉特旗、达茂旗、阿鲁科尔沁旗等5个旗县先后被列入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项目实施以来,项目旗县聚焦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项目,优质饲草基地高产稳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加快、优良种畜量大培优、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不断优化,推动传统畜牧业逐渐向现代畜牧业转变,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共生,草原畜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2025年自治区向国家报送了“十五五”期间拟向国家推荐了我区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28个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旗县,其中锡林郭勒盟8个旗县,待国家同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下一步,农牧厅将配合林草局做好草原补奖相关工作,依托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旗县项目,围绕“两基地、一体系、一基础”内容(两基地: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一体系:防灾减灾饲草储运体系。一基础: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帮助旗县立足资源禀赋精准谋划产业主攻方向,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区情实际,打造草原畜牧业产业升级范本,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