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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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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牛羊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方面,一是我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区产地检疫畜禽19886.86万头只羽。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我厅与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畜禽调运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强化部门协作,打击违法行为,构建动物检疫全链条监管体系。二是根据自治区农牧厅《20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要求,2024年各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现场观摩等培训78余场次,不断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水平,同时,为提高从业人员和养殖场户的法律意识,宣传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我区各盟市采取发放宣传册、挂图、利用公众号、农牧微讯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养殖场户主动申报检疫的积极性。三是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官方兽医队伍集中整顿指导方案》,半月调度各盟市官方兽医整顿情况,对发现的官方兽医出证不规范、不按时到岗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业务骨干多次赴赤峰市等地开展技术指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检疫数据信息的全面性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在农畜产品监管与认证方面,一是持续深化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与运用,及时更新完善平台功能,依托大数据平台深入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推动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合法合规开证,辐射带动小农牧户积极开证,推进全区农畜产品来源可追踪、去向可追溯。二是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工作,涵盖第三方检测机构。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动物产地检疫监管效能,对检测能力验证不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并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依规注销资质,保障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给予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