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丁慧杰代表提出的第414 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对建议中涉及农牧厅“农产品生产追溯源头治理信息化”部分的内容进行答复。
一、目前我区已经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将全区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个体小散户、投入品经营主体、屠宰加工企业等20259家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监管。依托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由以上生产主体开具带主体码和追溯码的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随产品上市流通,实现农畜产品来源可追溯。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27.3万张,打印138.7万份,实现可追溯农产品数量达到141个,产品追溯达6710批次。
二、对于部分认证产品,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根据各个认证产品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对于农产品追溯的相关要求,认证产品已经基本实现产品生产企业、产地来源可追溯。
三、加大对农畜产品的抽检力度。2024年累计抽检农畜水产品44901批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129个,其中立案45件,累计罚没7.6万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6件,公布农兽药残留超标监管执法典型案例5起,形成了有效震慑。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抽检检查力度,强化科普普法宣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