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号建议的答复
齐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建立农产品检测检验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检测参数设置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国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与进口国和国际上的认证有差别,原因是国内检测机构必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来设置检测参数、检测方法等,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相同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差别,建议由主管检测机构的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国内外检测结果互认工作,我厅暂不具备此项职能。
二、针对检测机构设置问题
目前农牧系统在巴彦淖尔市及五原县共设立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3个,分别为巴彦淖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科学研究所农畜产品检测加工研究中心和五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其中巴彦淖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五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和五原县农牧局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治区、盟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任务,旨在打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摸排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科学研究所农畜产品检测加工研究中心为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科学研究所的内设机构,主要开展土壤、农田灌溉水、地表水、肥料、饲料、粮食油料、农畜产品及副产品等领域的检测分析和科研工作。以上3个检测机构的检测参数及设备人员要求基本可满足企业的检测需求,但3个机构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法像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外检测服务,建议咨询巴彦淖尔市政府是否可将以上单位调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增加对企业检测服务的职能。
三、针对检测机构建设问题
您提出的目前国际上对检测结果认可度较高的SGS农产食品认证和欧陆分析检测等机构均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在巴彦淖尔市地区成立分支检测公司取决于企业本身的意愿,如企业有相关的意愿,我厅可协助开展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