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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2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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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腾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牧区现代化智能机具购置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明确提出扶持政策。一是使用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全区33个牧业旗县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割草(压扁)机、喂(送)料机、挤奶机等16个品目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二是对未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地方特色发展所需的畜牧业机械,使用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单独补贴,包含草原切根改良机、药浴机(牲畜药浴机)、畜禽饮水设备(太阳能提水机、风力提水机、自动控制牲畜饮水设备)等8个品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效益,加强对牧民购置智能化机具予以扶持。

二、关于扩大补贴受众范围和补贴机具品种范围

实施方案中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2022年9月我区实施便利录入,保障购机者权益,确保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同时我区不断调整优化补贴范围,2023年1月19日印发《关于征求2023年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档次和补贴额调整意见的通知》,面向全区农牧部门、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合作社以及农牧民征集适合当地生产需求、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产品。在2023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的公示》,将我区补贴范围调整为19大类38个小类79个品目(新增1个小类1个品目),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4大类16个品目,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4大类8个品目。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征求基层意见,同时积极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沟通汇报,加快推进专项鉴定步伐,争取将更多符合我区畜牧业生产特点及智能化适用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提升畜牧养殖机械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您对农机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5月24日



签发人:赵永华

承办人:孙根松

联系电话:0471-6652209





信息来源: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