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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0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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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立内蒙古边境沿线牧区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积极推动边境地区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以畜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增强边境地区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畜牧业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扎实推进边境地区牧民富裕,全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一、关于畜牧业转型升级方面

2021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门联合印发《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5年)》,部署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我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2亿元,在西乌珠穆沁旗、扎赉特旗、扎鲁特旗三个旗县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通过大力推行暖季草原适度放牧和冷季舍饲半舍饲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实现草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以天然草原保护和修复、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基地、防灾减灾饲草储运体系为主要抓手,采取“天然放牧+舍饲养殖+异地借牧”方式,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通过项目建设,各地在饲草料供给、品种改良、生产方式转变、加工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辐射带动边境牧区旗县推行小规模、大群体‘户繁户育’家庭规模标准化生产和‘公司+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促进联农带农。

二、关于饲草料储备体系建设方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增设了“草原畜牧业”章节,明确提出国家将建立草原畜牧业灾害防御投入保障机制,将草原畜牧业防灾减灾列入预算,完善设施装备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也已将草原畜牧业抗灾能力提升工作列为“十四五”重点任务,支持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圈)等生产设施建设,对应急调运饲草料予以补助。强化牧区饲草保障,完善饲草交易市场,建立旗县、乡镇苏木、嘎查村三级饲草储备机制,满足边远地区、牧区等区域饲草需求。今年,我区争取国家“粮改饲”试点补贴、自治区饲草种植补贴共计6.87亿元,落实青贮玉米种植面积1382万亩,建设优质饲用燕麦生产基地193万亩,打造羊草种植基地53万亩,满足畜牧业生产优质饲草需求。支持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在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等边境旗县开展饲草料储备库建设,建设饲草储备库4000平米以上,打造区域性防灾设施,补助资金400万元,进一步促进边境地区草原畜牧业防灾能力提升。

三、关于培育新型服务主体,积极推进抗灾减灾能力方面

自2022年开始,我区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克什克腾旗等11个旗县开展中央财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试点,探索在畜禽养殖等领域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和方法。今年以来全面加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八条实施意见》,明确拓展畜牧养殖服务,支持畜牧养殖业生产服务环节从饲草料收贮加工为主向饲草料配送、饲喂、剪毛、药浴、棚圈清理、疫病防治、粪污处理等生产过程延伸,选择陈巴尔虎旗、阿巴嘎旗、乌拉特中旗3个边境牧区旗县开展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形成现代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自治区及时分解下达使用中央财政畜牧业抗旱越冬救灾资金5500万元,积极组织灾情严重的牧区开展饲草料调剂调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联动,合理分配救灾款,把救灾款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累计补贴调运饲草料30.6万吨。通过及时组织开展饲草调运,有力确保了灾区畜牧业生产稳定,实现了重灾地区少减产、轻灾地区不减产。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培育壮大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行业指导,不断创新完善饲草料生产、加工、收储、配送机制,进一步加强边境牧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牧区饲草储备水平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8月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