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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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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提字〔2023〕44号

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我区逐步推开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底全区全面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重点抓实抓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管理、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关键环节,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全区确认集体成员1300多万人,以户为单位发放成员证书390多万本,11390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登记赋码,挂牌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摸清了集体家底,进一步维护了集体成员的财产权益,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

二、持续做好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年度清查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区建立了集体资产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从2017年起,已经连续七年对全区嘎查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政府财政投资形成的公益性资产以及一些账外资产逐项盘点核实,重点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及使用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资产的产权归属,理顺了产权关系。特别是,今年在开展2022年度集体资产清查时,重点对确权到嘎查村集体的扶贫资产进行清查,对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数据逐一核实确认,将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扶贫资产,纳入到集体资产监日常督管理中来。同时,强化资产日常管理,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年度清查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

鼓励各地在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结合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科学确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主要形成了五种发展模式:一是资源利用型,即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四荒地”,发展农牧业种养业等乡村产业,实现村集体增收。二是提供服务型,即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创办便民劳务合作服务实体,为农牧民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农资采购、代耕代收、技术指导、加工仓储等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三是资产盘活型,即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宅基地、旧校舍、厂房或低效集体资产,进行盘活利用,兴办商铺、农贸市场、农家乐等。四是入股合作型,即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或财政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实现合作共赢。五是产业带动型。村集体根据本地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手工、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等优势产业项目,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创新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支持和指导各地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促进嘎查村集体和农牧民增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7月28日


签 发 人:刘永明

承 办 人:安琪

联系电话:15598229112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