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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1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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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提字〔2023〕102号

工商联: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鼓励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两品一标”认证情况

自治区十分重视我区农畜产品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以来,农牧厅已落实补贴资金838万余元,推动我区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截至目前,全区绿色食品认证企业710家、产品总数2034个、产品总量483.28万吨,产量排名全国第9位;有机农产品总企业数479家,产品数2736个,总产量951.44万吨;地理标志农产品135个,排名全国第11位。我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量和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但由于我区农畜产品体量大,整体产量高,且不属于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主体比例高,这部分生产主体不能进行绿色有机认证,导致“两品一标”认证产品产量和总产量比例数值较低。

二、我区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使用情况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但符合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由持证机构授权使用地理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目前我区目前共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135个,授权使用企业420家。

三、针对“鼓励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下一步工作计划

民营企业是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企业的主力军,鼓励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打造绿色有机品牌指示精神的重要落脚点。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持。一是持续落实绿色有机认证检测补贴。安排资金对认证绿色、有机环境和产品检测费进行补贴,提高认证积极性。二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依托自治区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和《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等有力政策,深入实施《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择优扶持带动能力强、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推进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二)加强监管检测。重点对获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全程监管。一是与其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责任书》,明确其作为绿色食品生产主体资格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绿色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工)。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及产品的日常巡查,对生产基地、加工车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增加检查频次,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三是严格按规定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查,加强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检,重点检查生产环节,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事操作、加工等环节的现场和生产记录,促使企业加强生产环节的管控,确保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三)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加强技能培训。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生产主体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指导科学用药、合理用肥,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绿色产品生产技能。二是指导按标生产。技术服务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绿色生产技术规程,规范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等多方面工作,指导基地标准化生产。三是优化龙头企业服务。依托内蒙古农牧业龙头企业服务平台,畅通涉企政策渠道,优化政金企互动,开展“政金企”互动,助力龙头企业解决金融需求,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发网络新媒体,设立专刊专栏对我区绿色有机农产品独特优势开展广泛宣传。二是利用好“绿博会”、“农交会”等涉农展会,加强绿色有机产品宣传力度,提升我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的影响力。三是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同步开展我区绿色有机等高质量农产品宣传推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7月21日

签发人:吴忠岩

承办人:郝智强

联系电话:0471-6652121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