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11:05
分享到:

内农牧议字〔2021〕7


  

卢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蒙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我区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发展具有实际意义。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发展,我厅也积极推动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发展。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自治区农牧厅意见

(一)推动政策落实,促进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发展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已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种业发展规划》,三个规划内容均涉及中药材(蒙药材)产业等特色作物发展,从生产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流通、产地加工贮藏和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给予支持。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要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蒙药材)等特色产业,力争到2022年,中药材(蒙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20万亩,到2025年中药材(蒙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50万亩。

(二)加快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发展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明确家庭农牧场培育方向,支持家庭农牧场参与农牧业区域品牌和“蒙字号”产品品牌创建,开展“两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增强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小农牧户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户”、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成熟联结模式,加快形成企业和种植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尽可能的让种植户分享更多收益。

(三)有序引导土地流转,规范中药材(蒙药材)用地标准

依托现有“三资”管理和各类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为农牧民、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引导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基本形成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稳定和维护农牧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引导农牧民有序规范流转土地。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药材(蒙药材)标准化进程

2018年以来,我厅连续三年制定了农牧业标准化生产行动计划,通过制修订并推广一批全程绿色高质量种养标准,形成完善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建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构建起布局合理、农牧结合、产销衔接、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农牧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和高效化水平。各级农牧部门积极与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针对我区急需的中药材(蒙药材)种植、病虫害防治、生产加工等各个时期的技术标准,研究制(修)定中药材(蒙药材)从种植管理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中药材(蒙药材)发展机制,加强职能部门管理指导作用,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大户按标生产、规范管理,推进中药材(蒙药材)全程标准化生产。

(五)加大补贴力度,促进中药材(蒙药材)种植积极性

2019年我区已将药材挖掘机作为农机新产品列入补贴品目,农民购机可以享受补贴。2021年国家正式将药材挖掘机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都可以享受补贴。

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意见

(一)助推提高药材种植和精深加工规范化、规模化水平

1.鼓励引导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探索,开展中药材、道地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支持企业采取“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并与当地扶贫项目相结合,规范中药材育种栽培、种植养殖、田间管理、采收等。内蒙古海天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蒙药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有限公司在种植道地药材沙棘、黄芪、香青兰、苦参、防风等过程中,均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从源头上提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保证制剂产品的质量和疗效。

2.督促指导我区现有的4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组织生产和精深加工,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加工生产中药饮片,控制风险、保证质量,药材精深加工。

3.内蒙古天衡药业按照古籍记载的生长环境和加工方法仿野生种植、加工中药材中药饮片,探索按照经典名方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及并发症。海天制药对沙棘和中药材在种植基地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最大限度的保证沙棘和中药材有效部位不被人为破坏,确保药材中药饮片和药品的质量。

4.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香青兰为原料的“益心巴迪然吉布亚颗粒”,由于原料药材质量得到控制,保证了制剂品种疗效。单品种销售收入近1000万元。

(二)开展产品研发和质量标准提升

1.启动工信厅、卫健委、科技厅、药监局2018年联合组织的中药配方颗粒、蒙药配方剂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核评审,现已备案约1100多个中(蒙)药配方颗粒产品,为中(蒙)药配方颗粒规范生产,临床用药方便快捷提供了保障。

2.蒙药药品生产企业经过探索筛选、科学研发出的蒙药新药保利尔胶囊、蒙红贴膏、海伦胶囊等品种已获国家局批准;对清热八味丸、回生第一丹丸、那如三味片等传统蒙药制剂进行了二次开发,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控制标准;企业与药品检验机构合作,共同完成了种植香青兰和野生香青兰指纹图谱的比对工作。

3.质量标准提升方面,制修订蒙药饮片炮制规范720项、蒙药制剂规范150项、蒙药材标准346项、中药材标准35项。

(三)着力打造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

自治区药监局努力打造以珍宝丸等为代表的中(蒙)药制剂拳头产品,培育一批以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中(蒙)药龙头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对传统中(蒙)药制剂品种二次开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降成本,增产能,提高质量控制技术和水平,拓宽中(蒙)药制剂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中(蒙)药生产领域的产值增长。

(四)存在的问题

我区大多数企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人才短缺,经费紧张。疗效好、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较少。现有的中(蒙)药品种工艺落后,标准较低,临床数据不全面,没有完善的营销追溯体系,制约了行业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鼓励支持道地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及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支持企业建立道地药材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强化对全区规模化、企业化种植基地进行规范性业务指导,协调推动“绿色+道地”中蒙药材品牌建设,积极搭建“企业+基地”信息沟通转化使用的平台,拓宽销售渠道。

2.加大标准规范制修订力度,2021年完成《内蒙古中药材标准》(1988版)修订工作;2022年完成制定地方特色药材标准40项,2023年完成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100项。发布实施《内蒙古蒙药材标准》(2021年版)和《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的蒙文版编制工作;2022年完成蒙药颗粒质量标准研究项目并发布实施。

3.积极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牵线搭桥,强强合作,增强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企业人员素质和科研能力。淘汰老旧生产检验设备、仪器,采用先进的、效率高的现代化设备、仪器,提高生产能力和检验水平。鼓励建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大型批发物流企业,增大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能力。

三、自治区财政厅协办意见

目前,自治区本级尚无中药材种植补贴相关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2号)规定:严控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外,原则上自治区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各级人民政府一律不得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作出规定。确需新设的,应明确政策依据、资金需求、可行性论证报告、绩效目标、设立期限、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等有关情况,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同时,目前财政收入持续乏力,收支矛盾异常尖锐,自治区本级已无力承担新的增支政策。鉴于以上原因,自治区本级近期出台中药材种植补贴政策难度较大。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道,积极向相关国家部委反映情况,努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区中药材种植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8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