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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通报农牧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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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牧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规范农牧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牧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现将2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内蒙古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基本情况:2023年9月,内蒙古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巴彦淖尔市某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某标段林业工程。经查,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伪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以虚假材料参与投标并骗取中标。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规定,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危害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

处理结果:当地农牧和科技局依法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

典型案例二:某招标代理公司贿赂评标专家案

基本情况:2024年3月,某招标代理公司承担某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标段招标代理工作。开标当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指使工作人员刘某,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评标专家崔某某行贿1万元,请求在评标中对其关联企业予以关照、帮助中标,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报案,项目评标工作当即暂停,招标人与尚某公司依法解除代理合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规定,破坏评标独立性与公正性,属于典型的利益输送、破坏公平竞争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处理结果:2025年6月,刘某、刘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评标专家崔某某收受好处费、违规承诺倾向性评标,被当地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5年9月,某招标代理公司被列入全区高标准农田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相关业务。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各类市场主体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贿赂评标专家、违规干预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区农牧系统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信用惩戒与典型案例曝光,保持高压震慑,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农牧领域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规范运行。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