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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执法办案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公布2021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0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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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滥用常规药物和违法使用、添加禁限用药物行为,结合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以韭菜、芹菜、鸡蛋、羊肉等11个重点品种为主的巡查检查和飞行检查,深挖问题隐患,严查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形成有效震慑声势,现对部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一、阿拉善盟王**种植户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2021年1月11日,阿拉善盟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王**种植的采收上市期韭菜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常规药物氯氰菊酯、啶虫脒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要求。经立案调查,该种植户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阿拉善盟农牧局对王**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呼伦贝尔市徐**种植户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2021年4月12日,呼伦贝尔市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达斡尔乡**种植合作社蔬菜大棚种植户徐**正在采收销售期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查,1批次生菜样品被检出吡虫啉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规定,经立案调查,徐**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对徐**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行为作出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呼和浩特市**公司未回收保存屠宰动物耳标案

2021年6月8日,农业农村部对我区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出呼和浩特市**公司屠宰生产的牛肉土霉素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 31650-2019)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该批次牛肉开展溯源核查,发现该屠宰企业未按照国家操作规程组织屠宰生产,未对屠宰动物的耳标进行回收保存,导致溯源中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对该公司未回收保存屠宰动物的耳标的行为做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通辽市科左后旗王**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案

2021年8月26日,在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中,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居委会王**种植的茼蒿被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药物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规定。经立案调查,王**使用了禁限用农药,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辽市科左后旗农牧局对王**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呼伦贝尔市**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使用限用药物案

2021年9月7日,额尔古纳市农牧局对**养殖场进行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2批次鸡蛋被检出产蛋期禁用药物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经立案调查,**养殖场使用禁限用药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额尔古纳市农牧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退回,额尔古纳市农牧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锡林郭勒盟种植户郭**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案

2021年10月8日,锡林浩特市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南郊某蔬菜种植基地开展监督抽查,1批次尖椒被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药物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经立案调查,种植户郭**使用禁限用药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锡林浩特市农牧局对郭**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