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8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奶业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区奶业在全国率先振兴的具体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区奶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施意见》基于内蒙古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明确了奋斗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区奶畜存栏达到350万头只,奶类产量达到1000万吨;乳品加工企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建成一流种源、一流饲草料、一流奶源基地,打造一流加工企业,创建一流品牌,形成一流品质,引领全国奶业发展,实现奶业率先振兴。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6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优势奶源基地建设。优化奶源布局、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工程、建设现代种源基地、提升优质饲草料生产能力、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奶牛健康管理。二是打造加工企业集群。鼓励和支持乳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中小乳制品企业差异化发展,鼓励民族乳品特色化发展,加快大型乳品企业国际化发展。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落实购销合同,建立奶价协商机制,推动养殖和加工一体化发展,构建种养加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建立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加强奶业基础研究,强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广“互联网+”,提高销售能力。
《实施意见》将在财税、金融保险、用地、推动企业上市、坚守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奶业发展更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我区奶业全面振兴。
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