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延续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发放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批准延续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