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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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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财政局,农牧厅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凝心聚力闯新路、进中游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自治区分配各盟市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支出方向安排使用资金。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自治区农牧厅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编制盟市级实施方案,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各具体任务自治区级实施方案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正式印发,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农牧厅和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自治区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四、加强政策公开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4〕3号),及时将中央财政相关支农政策和盟市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牧厅、财政厅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用于支持实施粮食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小麦“一喷三防”两方面工作。

一、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2846万元。用于建设一批粮油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一批“吨良田”优势区、一批节水增粮推进县、打造一批经济作物“三品一标”基地县。以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单产提升县为重点,整建制推进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加快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系统集成,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带动高密度种植,在当前基础上,玉米亩密度再增加500株左右、大豆亩密度再增加1000株左右、水稻亩密度提高10%左右。带动高质量播种,推广高性能播种机,大力推进精准匀播、种肥同播、导航直播、一体联播,实现苗齐苗匀苗壮。带动高效率肥水,集成推广大豆浅埋滴灌、玉米密植滴灌、小麦微灌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实现水肥精准调控和高效利用。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4〕463号)中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二、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644万元。支持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3个盟市主产区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各盟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加强作业质效把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179号)执行。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包头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呼伦贝尔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小麦“一喷三防”

兴安盟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通辽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赤峰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小麦“一喷三防”

锡林郭勒盟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乌兰察布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鄂尔多斯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巴彦淖尔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小麦“一喷三防”

乌海市

——

阿拉善盟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满洲里市

——

二连浩特市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耕地地力保护、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和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597937万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加强补贴发放数据核验和现场抽验,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96号)执行。

二、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60000万元。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我区五原县、达拉特旗和科尔沁左翼中旗为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地区,重点支持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在不宜耕盐碱地适度发展设施种养殖,因地制宜利用盐碱地;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坚持治水、改土、改种协同推进,加快筛选推广耐盐碱特色品种;加强关键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在县域的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盐碱地高效差异化利用,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要积极落实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撬动作用,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拓宽盐碱地综合利用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形成政府、金融、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密发〔2024〕16号)执行。

三、推进黑土地保护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18654万元,其中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12000万元、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2904万元、耕地深松23750万元。

支持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在适宜地区推广机械化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并通过差异化补助方式,引导高质量作业地块面积稳步提升;优先支持实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开展深松作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苗期深松或秋季深松作业。继续在东北典型黑土区重点县集中连片推广增施有机肥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加强工程农艺措施和政策任务统筹,强化实施效果监测。各重点县须按照“一县一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综合实施方案,经农牧厅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33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340号)执行。

四、实施耕地轮作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85400万元。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2024年我区实施耕地轮作面积1236万亩。按照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适当扩大春小麦生产,支持马铃薯、杂粮等特色作物的总要求,兼顾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推广、引导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区种植矮秆作物等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302号)执行。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4480万元,其中科学施肥增效6285万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195万元。

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夯实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化肥利用率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在粮食生产大县和经济作物优势产区,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加快科学施肥技术落地。在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重点区域,选择障碍耕地分布面积较大的县,因地制宜开展耕地修复试点,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等措施,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有效治理模式。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主要支持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全程质量控制、数据分析与成果形成等工作,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同步落实支出责任,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包头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呼伦贝尔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兴安盟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通辽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赤峰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锡林郭勒盟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乌兰察布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鄂尔多斯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巴彦淖尔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乌海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

阿拉善盟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科学施肥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自治区本级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工作。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5882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7648万元。着力保障重点机具。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支持开展试点。支持浙江、江西、湖南、甘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探索对参与支持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在现有相关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范围,优先支持引导播种和收获两个关键环节老旧农机报废;完善机具品目分档,调整优化报废环节补贴标准,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资金兑付进度。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新机制。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管,全流程加强监管。要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切实防止出现骗补等违规情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种业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9450万元,其中国家级遗传资源保护项目640万元、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2810万元、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6000万元。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和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珍稀水生生物种源保护场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

三是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大豆、玉米品种予以补助,重点支持国家审定或自治区审定的高油高产(含高蛋白)大豆、耐密高产(含机收)玉米的品种。按照品种在我区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亩,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探索对养殖国产白羽肉鸡父母代种鸡实施“先推后补”,纳入第二年补助范围。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8200万元,其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00万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6000万元、农业产业强镇12200万元。

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发挥对粮食主产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产能的推动作用,汇集要素集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链条监管。

四、支持畜牧业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99662万元,其中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16000万元、苜蓿发展行动7947万元、粮改饲34491万元、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23342万元、牧区良种补贴16850万元、生猪良种补贴1032万元。

继续支持50个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积极探索产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模式,引导鲜奶消费。继续实施粮改饲,支持优质饲草及饲料桑等区域特色饲草收储利用,因地制宜探索粮食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利用。继续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苜蓿发展行动、良种补贴。

五、支持渔业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629万元,全部用于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持已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实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要确保在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成。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包头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呼伦贝尔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兴安盟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通辽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赤峰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锡林郭勒盟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乌兰察布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鄂尔多斯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实施苜蓿发展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巴彦淖尔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实施苜蓿发展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乌海市

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实施苜蓿发展行动。

阿拉善盟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实施粮改饲、牧区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二连浩特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牧区良种补贴。

自治区本级

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等方面工作。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8173万元,其中粮油单产提升行动2500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4000万元、合作社培育3000万元、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4392万元、生产设施条件改善11355万元、设施农业贷款贴息426万元。

(一)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优先支持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兼顾水稻、马铃薯、向日葵等,具体由各盟市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总结推广各地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三)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

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设施农业建设。要做实各级融资项目储备,优化完善对接服务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支持模式,制定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要全面加强全流程监管,强化项目督促调度,规范台账登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严防虚报申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高素质农牧民培育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1055万元,其中高素质农牧民培育8707万元、学用贯通试点480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140万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1728万元。

重点实施大豆、玉米、油菜和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训、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整村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育行动,加强对机构和学员培育效果的考核评价。开展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培育试点,鼓励地方创新培育理念、组织方式、合作机制,探索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学用结合双向培育等模式。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农民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62297万元。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关键环节、单环节服务补助重点聚焦粮食精量播种等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各地要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与标准,并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配套。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管评价,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

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5104万元。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安排12个盟市的88个旗县(市区)实施。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效能。聚焦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遴选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集成组装一批技术解决方案。优化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强化公益性、半公益性、经营性组织协同,鼓励探索区域性农业科研机构与地方农业推广部门合作的有效模式。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员。

五、支持全国农担体系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9942万元。指导农担公司坚守政策性定位,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突出做好对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担保支持,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要严格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切实做到业务稳增长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并重,严禁发展“见贷即保”类业务,将放大倍数控制在安全合理范围之内,加强风险处置和追偿力度。支持农担公司逐步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水平,促进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积极发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农担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建设好全国农担体系数据资源平台。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进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包头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呼伦贝尔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兴安盟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通辽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赤峰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进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锡林郭勒盟

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乌兰察布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鄂尔多斯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巴彦淖尔市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进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乌海市

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阿拉善盟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满洲里市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二连浩特市

开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自治区本级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农牧业生态保护、农牧业资源养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5560万元。以覆膜大县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厚度超过0.01毫米的高强度地膜。在适宜地区选择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各地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促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研发、生产、使用全链条可持续发展。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规范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6625万元。坚持农用优先、生态循环、产业导向,以秸秆资源量较大县为重点实施区域,支持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农机农艺配套综合解决方案。聚焦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方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57450万元。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继续实施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内财农〔2021〕1190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履行草畜平衡、禁牧责任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有关要求实施。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四、渔业资源保护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986万元。在我区重要的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充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渔业种群资源恢复。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加大黄河及“一湖两海”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适当加大黄河、嫩江、额尔古纳河等流域土著品种的放流数量。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4〕331号)执行。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包头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呼伦贝尔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兴安盟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通辽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赤峰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锡林郭勒盟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乌兰察布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鄂尔多斯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巴彦淖尔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乌海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阿拉善盟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满洲里市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连浩特市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附件6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24年,我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总计66563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5133万元,自治区下达资金21430万元。总体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3〕4号)实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补助资金依据各盟市畜禽饲养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统一测算,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先打后补”、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二是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三是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四是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补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的新型动物疫病防控机制。五是进行重点工作专项补助。根据自治区领导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国家巴彦淖尔市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巴彦淖尔市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和兴安盟阿尔山市布病非免疫无疫区建设批复等要求,给予重点工作定额补助。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

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包头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

呼伦贝尔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兴安盟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通辽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赤峰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锡林郭勒盟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乌兰察布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鄂尔多斯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巴彦淖尔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乌海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阿拉善盟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满洲里市

实施强制免疫。

二连浩特市

实施强制免疫。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