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内农牧机发〔2023〕538号
各有关企业:
2023年9月12日我区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及部分品目、档次补贴额调整)>的公告》(公告﹝2023﹞90号)(下称“公告”),调整了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和谷物(粮食)干燥机有关档次的补贴额。
因补贴额度调整后,需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补贴额进行相应设置,相关档次暂做封闭处理,在解除封闭前,我区将对公告涉及相关档次的所有已投档通过产品,按照公告补贴额进行修改,请涉及企业核实确认相关产品补贴额(见附件,其中原补贴额为调整前企业自填补贴额,现补贴额为调整后,公告所示的对应档次的补贴额)。如对本企业相关产品现补贴额度有异议或有修改,请于2023年9月 23日前书面反馈,反馈信息应有企业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方式: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9月14日